曾任汕头市长、市委书记,因受贿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于去年年底一审获刑14年。因其中一笔由他人向寺庙代捐的100万“功德款”未予认定受贿,检方提起抗诉。(中国新闻网 6月11日) 昨日上午,原任汕头市长、市委书记黄志光的贪污受贿案,在广东省高院二审,黄某称其儿子将一个纸箱提回家,他一直以为是“土特产”,之后才知是100万现金,未想过要据为己有。 不过笔者倒是觉得这个借口未免太过牵强,作为人生阅历丰富的官员,100万现金的重量和土特产的重量都分不清楚?还有,话又说话来,难道土特产就该收? 所以,笔者认为,这又是一起地方“一把手”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受贿的典型案例。去年,检察机关查办了包括薄熙来案、刘志军等众多“一把手”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长期以来,“一把手”作为地方或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因权力太大而出现不少问题。从近期落马的官员中,我们可以发现,有相当一部分都是主要领导,据中纪委统计,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 在十八大落马后的27位省部级高官中,就有12人担任过地方行政首脑或党委书记,而且,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李达球,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遵义市原市委书记廖少华,杨刚,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陈安众和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7人均有两地或以上一把手任职经历。一把手利用“优势资源”进行职务犯罪,不仅造成了国家资源的浪费和流失,更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前不久,在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中提到,2008至2012年最高检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368人,其中厅局级1029人、省部级以上32人,立案侦查贪污受贿100万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以上案件4834件,查处的受贿、行贿犯罪人数共计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9.5%和60.4%。 由此可见,职务犯罪依然呈现出上升趋势。而这一类的犯罪恰恰是老百姓的“心腹大患”,是最让百姓痛恨的犯罪之一,也正是由于这一犯罪率的高发,才导致了干部形象受损、政府公信力下降。 人民论坛杂志曾针对官场岗位做了一项调查,调查结果显示,44%的受调查者认为重要岗位的“一把手”是社会中的高风险岗位。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违规用人,借人事变动、提拔干部之机买官卖官、索贿受贿;二是违规用权,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三是违规收受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名义大肆收受管理对象的红包、消费券等。由此可见,一把手更易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铺设“贪腐”温床。 之前,中纪委就提出了“开箱晒权”的构想,决心要将“一把手”的特权彻底关进制度的笼子。近期,山西省就出台了《关于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部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明确了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下列工作:干部人事工作;财务工作;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内容。此前广东、辽宁、安徽、云南、重庆等多个省份及市县都做过类似尝试,由此可见,对“一把手”分权将成为权力运行机制的趋势。 既然“分权”已成大势所趋,那么笔者期待着更多地区能紧跟“前辈”的步伐,不仅要积极创新监管模式,进行全方位监督,更要出台科学、严密配套制度,严格约束“一把手”特权,成功打出制度这张“王牌”,真正让一把手的用人权、决策权、财经权和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杜绝一把手利用职务之便,肆无忌惮挥霍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恶俗现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