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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政协副主席赃款捐寺庙为何不算受贿?

时间:2014-06-11 16:07 来源: 作者:唐糖糖 点击:
作为政协副主席,正厅级干部,本应做好清廉为官的榜样,以身作则教育下属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为官的。但黄志光在1998年至2003年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该区农业局局长、宝安区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刘某某给予的现金

今年59岁的深圳市政协原副主席黄志光,此前一审被广州市中院认定受贿钱物300万余元并非法持有猎枪等7支制式枪支,被一审判定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50万元。后广州市检察院认为,黄志光曾收受一笔百万贿款后捐往寺院,该笔款项也应构成受贿,但法院未予认定,遂提出抗诉。昨日上午,该案在广东高院二审开庭。(6月11日 新快报)

作为政协副主席,正厅级干部,本应做好清廉为官的榜样,以身作则教育下属踏踏实实做人,勤勤恳恳为官的。但黄志光在1998年至2003年担任深圳市宝安区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该区农业局局长、宝安区光明街道办事处主任、党委书记刘某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35万元,为刘的职务升迁提供帮助。不仅自己不起好正面的带头作用,反而收受巨额贿赂替属下买官,这样的行为实在是枉为官,枉为共产党人。这样的行为实在是给共产党人,给政府部门丢人现眼。这样的行为黄志光还不止干了一次,更恬不知耻的是他将曾收受的一笔百万贿款捐往寺院,并认为收下这笔钱不是受贿。那么请问,照这个逻辑,是不是拆迁办强拆不算犯法;是不是所有受贿的人将钱捐出去他们就都变成了清官;是不是就算刮地三尺,搜尽民脂民膏的大腐只要将那些民脂民膏捐出去就算是清官是好官呢?结果显然是否定的。

黄志光的逻辑里面明显太多疑点:李亚鹤将密封好的“土特产”交给黄志光,黄志光为什么要捐土特产给寺庙呢?如果真的是李亚鹏要捐钱给寺庙,为什么不直接说捐钱呢?如果李亚鹤以黄志光的名义捐给寺庙,相当于这笔钱是黄志光花出去的,为什么会判定这不是一起受贿呢?这一系列的疑点总结起来貌似只有一个猜测能说得通,那就是黄志光收受了李亚鹤的百万贿款,以儿子的名义捐给了寺庙,然后东窗事发后买通法院。这样一想,还真是可怕,这样的逻辑都能直接公开,可见其势力之大,足可一手遮天。

黄志光的这种行为,影响之恶劣已经到了无法用语言来形容的地步。对于这种恬不知耻、鱼肉百姓的大贪官大反派,政府应该从严处理,越严越好,处罚不重不足以平民愤。笔者认为,除了从严惩治这种官念扭曲的官员之外,还应加大官员的素质教育,纠正官员的观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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