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延庆县四海镇的马先生将某村村委会告上了法庭。其诉称,该村委员会自2009年起多次到马先生经营的酒楼进行餐饮消费,每次都是签字挂账,但近5年来一直未支付相关费用,共拖欠餐饮费9415元,而被告村委会以村民代表会议不同意为由,拒绝支付餐饮费。(中国新闻网6月10日) 个人将政府组织告上法庭,四海镇的马先生并非首创,然而,其事情却那么的与众不同,村主任5年餐饮消费,每次都是签字挂账,我想任何一个酒楼老板都难于容忍,这与“霸王餐”有何区别呢?村主任拒付款理由,更是值得我们深究。 村主任拒付款的原因是村民代表会议不同意,据马先生所言:“这些年来,该村委会每年记账的饭钱需要我拿着白条找村委会的理财小组批。”马先生说,这个村委会的理财小组包括组长和大约20多个村民代表,得有一半以上的村民代表签字,同意之后才能把这笔款批给马先生。也就是说,确实是因为村委会通不过,才致使马先生一直未收到饭款。但,如果合理合规合法,为什么村委会拒绝呢? 据酒楼老板马某告诉记者:“他们村的村委会主任经常带人来,一般都会打招呼,要么说是‘上面’来人了,要么是自己朋友什么的。”“上面”来人,如果合法,那么应该是接待会,是“公”,但“自己朋友”估计却不是“公”,更多的像是 “私”,那么,又有什么理由需要签单呢?签单又是否合法呢?笔者认为想这是这些不清不错,“公私”难分,才致使村委会不同意的理由把。 因此,对5年拒付的签单款,不仅仅是靠法院裁决最终来解决的问题,还需要查清楚这批拒付款到底是“公”是“私”,有无违纪情况发生。十八以来,中央三令五申,严禁公款私用,然而,越到底层,执行力度越弱,村干部违纪情况不断发生。因此,对发现村干部的违纪情况,必须发现一个、严查一个、严打一个,实施“零容忍”,才能制止类似的事情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