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和贪官之间有相互转化关系,“裸官”更容易变成贪官,贪官往往会选择做“裸官”,所以“裸官”俨然成为外逃贪官的“预备队”。在反腐形势日趋严峻的背景下,治理“裸官”必须釜底抽薪,从制度层面约束所有“裸官”。(6月9日 新华网) 众所周知,在中共中央新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凡是配偶已移居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至此,这是中央首次明确“裸官”不得提拔。 其实,“裸官”并非新近出现的事物,其现象早已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就“暗流涌动”。据有关部门披露,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约有4000余贪官外逃,累计卷走国有资产约500亿美元。也正因为如此,民众对“裸官”意见颇大,对“裸官”腐败更是深恶痛绝。所以,久而久之,在大家的心中也就逐渐形成了这样一种认识,“裸官”不等于贪官,但“裸官”更容易成为贪官。 究其原因,也正是因为“裸官”少了后顾之忧,更敢“放开手脚干一场”。可想而知,“裸官”的家属都在国外,转移非法所得也就更加容易。不仅如此,“裸官”在国内一旦有个风吹草动,甚至到了东窗事发的时候,也更容易出逃。如此种种,也就让“能捞就捞,不行就跑”这样的另类思想成为了一些“裸官”的办事原则。 为此,广东治理“裸官”按照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鱼和熊掌不能兼得的要求,让“裸官”“三选一”。目前,广东本次“裸官”治理现已告一段落,广东省委晒出了成绩单:共查出1000多名“裸官”,其中200多人选择迁回家人;共对866名“裸官”调岗,包括9名市厅级官员;仅江门一地,被调岗的“裸官”就达128人。 或许有人会说,这样不公平,“裸官”不一定是贪官或作风有问题,或许其真真正正就是务实为民的好干部。但是,我们又不得不承认,现如今公众对公职人员的政治伦理要求很高,官员的身份就决定了应该对国家有更多的献身精神。所以,为官者既然选择当了“裸官”,就必须的坦然面对和接受民众的质疑以及党和国家合理的职位调整。 最后,在笔者看来,当不提拔“官裸”成为制度、成为共识、成为习惯,自然也就没有那么多的“裸官”了。而“裸官”们,自然也没有那么多的机会,去实现“牺牲我一个,幸福几代人”的企图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