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讲天气酷热的段子说:有个老汉摔到地上本来想讹人的,却立即站起来了。问他咋这么利索,答称马路上太烫了!而在讨论“诈摔”这类新闻事件时,有一种说法叫“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意思是这些老人本来就坏。 这种说法显然有年龄歧视,带着年轻人的道德优越感。对此,我一直不服气,曾多次在文章中反驳。比如,你看地铁里,不守秩序乱挤的大多是年轻人吧?整个社会道德水平如此,何分年龄老少? 不过,最近经历了几件事,使我的观点有所改变。 我参团到英国旅游,那个团有30多人,一路上在旅行车里高谈阔论旁若无人,就是几个年纪大些的人;中年人、青年人占多数,但他们每天总是静悄悄的,当然也不都是睡着了。 前两天去广州黄石东路吃一家开张不久的素食店,自助餐,每客20元,主食和蔬菜水果品种很多。广告上“65岁以上老人半价”那一句给涂掉了,为什么?因为不少老人边吃边把粽子、水果之类,往怀里揣的袋子里装,防不胜防,劝阻又伤情面。 这么看来,老人确实有他们这个年纪的人特殊的共性问题。自助餐也要“偷食”,那是经历了饥荒年代的人,留下的饥荒后遗症。就像卢梭在《忏悔录》中所写的,他年轻贫贱时养成的偷窃恶习,后来并不匮乏了也忍不住要顺手牵羊。 至于高声讲话不顾及别人的感受,那也是他们所经历的时代,给他们留下的后遗症——简称“时代病”。 这种“时代病”是那么地顽固,与小偷小摸尚有耻感、只是个别行为不同,而是具有集体行动性,不仅不以为耻,反是觉得光明正大、理直气壮。 端午节前网上流传一段视频和图片,说的是武汉市汉阳区有一个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接到居民投诉,说小区门口广场上的集体舞噪声扰民(主要是高考临近,有考生家长希望不要影响孩子学习),便出面要求舞群暂歇或者另外选址,却遭到对方的拒绝,无奈之下只好在广场上拉起了百余米长的铁丝网;但仅仅过了两天,舞迷们就剪断并挪走了铁丝网,再次“占领”了广场。 “广场舞”迷们为什么这么强悍? 这些人年纪在50岁以上,虽然生活在城镇里,她们出生和成长的年代,整个中国仍是农业社会,或者说有强烈的农业社会生活气息。1980年代初,我大学毕业分配到武汉市青山区(武钢所在工业区)机关工作,每天8点正式上班前忙着办公室里打开水、倒痰盂。办公室里摆个痰盂,即不随地吐痰,就算是讲文明的了。 农业时代、乡村社会,“交通基本靠走,治安基本靠狗,联络基本靠吼”,粗声大嗓门那是很自然的。 其中最有代表性的就是求爱的“山歌”(包括黄土高坡上的信天游、“酸曲”,青海的“花儿”等等民歌),无不是扯着嗓子喊,以高亢、辽阔为能为美。不就是因为非如此不能传达吗? 到了“文革”年代,到处是高音喇叭,家家有广播,动不动就有大分贝的乐声歌声响起,或有“最新指示”或通知要反复播送,管你是睡着了还是生病了要静养? 根本就不考虑他人的情境、需要和感受,在乡土社会本来就不重视个人的权利,而对个人私生活进行窥伺乃至进行道德与礼教干预,则被认为是正常的;从政治管理角度,集体主义一直被认为高于个人主义,“高音喇叭”所代表的政治权威高高在上,完全可以无视任何“小我”的利益。这种“集体”的旁若无人的傲慢,会不自觉地植于人心,成为行为模式。 分清公域与私域,尊重个体的权利,这是现代城市生活的需要,也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所以,城市有噪声管理法规,什么时候施工队不能打桩,商店不能用高分贝喇叭在门前促销,汽车不准在城区鸣喇叭,等等。 可是,跳广场舞的人们,为什么一定要用高分贝的音乐声制造噪音扰人呢?除了不分公域与私域,还有一种“法不责众”的倚仗吧? 事实上,城市管理的执法者,在这种情况下,接到“扰民”投诉,一般也是劝阻一下罢了,极少会像美国的警察把在公园里扭腰歌不听劝阻的华裔妇女铐走。 由大妈们的“广场舞”说到“时代病”(社会后遗症),可以归结为,中国尚在由农业(乡土)社会、“政治(或礼教)挂帅”而无视个体权利的社会、“法不责众”的人情社会,向公域私域分明、尊重个体与他人权利、法治严明的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 如果完成了这些转型,“广场舞”也可能是好东西。据5月27日《南方都市报》报道,澳大利亚悉尼市长到访广州“花城广场”,对“广场舞”很欣赏,表示要“引进”它丰富市民的生活。可以肯定,人家引进的“广场舞”,会把音乐声响严格控制在法定噪声标准之内,对可以跳舞的区域和时间也会有严格的规定。若能如此,各得其乐,有什么不好呢? 我很乐意看到广场上、公园里有人跳集体舞,却也实在讨厌她们搞得我到公园里找不到一块清净的地方发呆。 最后,我还是要说,“广场舞”之类表现了某些老年人的“时代病”,而年轻一代也有他们的“时代病”,不过具体“病症”不同罢了。报道说5月25日晚上,广西北海市一名青年男子与家人发生争吵后,迁怒广场上跳舞者太吵影响了他的情绪,一怒之下将3名跳舞者用刀砍伤。这种不计后果的暴戾是什么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