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东省茂名市原政协主席冯立梅等多名涉嫌严重违纪或违法的退休官员相继被查,成为备受社会关注的反腐新动向。“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以往受官场“潜规则”的影响,不少官员在即将退休或退休后都要抓紧时间“最后捞一把”,并且认为可以“一退了之”不会出事。十八大以来,从中央到地方连续查处贪腐的退休官员,折射出反腐斗争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6月9日 新华网)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退休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需满足一定的条件,而现实中,某些退休领导干部并不满足条件,却利用其在任期间的人脉关系,帮助企业“解决难题”,美其名曰是在发挥余热,实则暗中进行钱权交易。更有甚者,某些退休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对企业比较“关照”,又不敢明目张胆的受贿,退休之后便肆无忌惮的索贿,拿回本该属于自己的那部分利益,而企业也予以积极配合,一方面是因为感激,另一方面是为了继续利用该领导的人脉关系。退休领导干部成腐败高危群体,在笔者看来,一方面是因为某些领导干部认识不到位,认为退休之后便万事大吉,即便利用自身影响力帮助了企业,也不算违规违纪,另一方面是因为当前针对退休领导干部的监督体系尚不完善,给了他们贪污腐败的可乘之机。 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经济领域的领导干部,与企业有颇多交集,即便是退休了,在同一领域内也有着相当的影响力,认识很多经济部门负责人,积攒了大量的人脉关系,如果在利益面前把持不住,极有可能走向贪腐之途。而某些领导干部自以为离开了政府部门,接下来自己的行为便与政府无关,犯了错也不会受到惩处,殊不知作为党员干部,党纪党规是始终套在自己身上的“紧箍咒”,会约束自己一身。因此,领导干部们应当正确认识自己的身份,在利益面前,要保持高度清醒,不能因为即将退休或者退休了就做出有违法纪的事,要恪守共产党员的行事宗旨,始终保持廉洁、清正,保住晚节。 作为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退休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力度,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严防领导干部在退休之后大肆贪腐,不能让退休成为领导干部违规违纪的“避风港”。同时,也要出台相应的惩罚条例,对敢于顶风违纪者从严惩处,保证领导干部在退休之后不能贪腐,更不敢贪腐,只有这样,才能打造出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