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今年5月底,广东省共查出1000多名“裸官”,其中866名“裸官”被调岗。如此采取实质意义的“裸官”治理行动在全国还是首例。知情专家透露,高层对裸官治理提出要求:不能身在曹营心在汉;鱼和熊掌不能兼得。(《新京报》,6月9日) 虽然“裸官”并不完全等同于贪官,但众多裸官出逃事件表明,随着中国反腐力度的空前加大,出逃已成为众多贪官的不二选择。所以,整顿裸官,如果仅仅是像广东那样调整一下岗位,而不对其财产深查,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留下了容留贪腐的隐患。 广东治理“裸官”可谓真刀真枪,动作迅速。但对“裸官”不应仅止于调岗,更要深查。特别是对“裸官”的财产,对其海外亲属的财产来源进行深查,考量以“裸官”的正常职务性收入能否支付把家眷移民国外学习生活的所有巨额开支?是否能切实核清其国外家眷另有收入能确保开支,与裸官无关?否则,则涉嫌中国刑法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样的“裸官”,不是贪官又是什么? 最近,中央颁布了禁止提拔“裸官”的规定,中纪委正在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努力阻止资本外流,加强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实行“裸官”登记管理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中组部下发文件,要求“裸官”要么把家人接回来,要么提前退休。 不仅如此,建议全国人大尽快就此完善立法,以便不仅对“裸官”进行党的组织层面的处理,更应对司法介入深查“裸官”财产、特别是非中共党员的“裸官”财产,提供操作层面的法律依据。比如,对“裸官”的法律界定是什么?由于许多裸官财产涉及海外,怎样深查?凡此种种,更需中国法律和国外法律的无缝接轨;更需与国外政治、外交和司法界等诸层面的整体协作,使财产冻结返还、嫌疑人引渡等成为可能。(文/刘星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