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案子,领导干部受贿30%都是在春节期间。”昨天下午,著名经济学家、党建工作和反腐败理论研究专家、《求是》杂志研究员黄苇町解读中央纪委下发的《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指出这是继“月饼”、“贺卡”之后对公款消费进行治理的又一次出拳,“给咱们的干部提个醒,给你划清界限,就是你不要越线踩线。”(1月26日 新华网) 众所周知,中国自古重视人情、崇尚礼仪。春节期间请客相聚、访亲会友本是为了表达美好感情,送贺卡、给压岁钱本是为了传递美好祝福,但在钻头觅缝的腐败侵蚀下,带着浓浓年味儿的风俗习惯却时常走了样、变了质。以至于现如今节礼往往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丰富”化了,在送礼收礼上大做文章,让正常的礼尚往来变成了私相授受的“暗道”。 所以,那些别有意图的人总是会为了类似于事业腾达、生意红火、工程投标、偷漏税费甚至是法外开恩,纷纷慷慨解囊,巧送节礼。而收礼者往往就利用手中特权慷国家之慨,为了收“几斤肉”,不惜慷国家“这头牛”,中饱私囊。如此一来,一笔笔互惠互利的权钱交易就在逢年过节的“礼尚往来”中暗暗进行。 然而,不管是送“节礼”的,还是收“节礼”的,尽管动机不一,但趣味相投,目的一致。送“节礼”的是以钱谋私,贿赂为官掌权的,正所谓是黄鼠狼给鸡拜年——没安好心;可这收“节礼”的更是以权谋私,滥用职权。反正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没有白送的“礼”,也没有白收的“礼”。无论是送“礼”的,还是收“礼”的都会因此而付出沉重的代价。 正所谓:“廉不廉看过年,洁不洁看过节。”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往往是腐败易发节点,也是百姓观察反腐是否动真格的窗口。所以,将节日反腐进行到底,让春节去掉“官”味,回归“民”味,是政治清明的彰显,也是构塑春节氛围的必须。我们的党员干部更应该行动起来,效仿古今廉官,借鉴古今贪官,把好年节廉洁为官的关,切不可再次重演“年节到,干部倒”的悲剧。(方飞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