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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职务犯罪再成上升趋势

时间:2014-06-06 14:15来源: 作者:雨默 点击:
去年底,在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中提到,2008至2012年最高检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368人,其中厅局级1029人、省部级以上32人,立案侦查贪污受贿100万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以上案件4834件,查处的受贿

江西省德兴市委书记何金铭、丰城市人大副主任黄国华、奉新县政府副调研员闵平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新华网 6月 4日)

去年底,在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报告》中提到,2008至2012年最高检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13368人,其中厅局级1029人、省部级以上32人,立案侦查贪污受贿100万元、挪用公款1000万元以上案件4834件,查处的受贿、行贿犯罪人数共计比前五年分别上升19.5%和60.4%。 由此可见,跟国家公职人员职务有关的犯罪依然呈现出上升趋势,而这一类的犯罪恰恰是老百姓的“心腹大患”,是最让百姓痛恨的犯罪之一,也正是由于这一犯罪率的高发,才导致了干部形象受损、政府公信力下降。

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违规用人,借人事变动、提拔干部之机买官卖官、索贿受贿;二是违规用权,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由此可见,手中有权的领导干部更易利用职务的“金勺”为自己“舀进”贪腐之食。

在笔者看来,最有机会涉足“职务犯罪”的人群无非就是两类人:一是党政部门的“一把手,二是”实权部门的副职,也就是大家俗称的“二把手”。据中纪委统计,前几年,在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所有受纪律处分的干部中,一把手的比例占总数的1/3以上,在十八大落马后的28位省部级高官中,就有12人担任过地方行政首脑或党委书记。实权部门副职落马的情况也很常见,尤其是高级官员群体表现得最显著,据统计,落马的28名省部级高官中,落马时担任或落马前最后担任的职务为副职的就有16人,占总人数的比例达到了近四分之三。这些掌权之人利用“优势资源”进行职务犯罪,不仅给国家资源造成了严重的浪费和损害,更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目前,党政部门一把手“监管难”,实权部门副职“难监管”,是很多地方的共识,他们认为“一把手”权利大,导致监管方式局限,副职权利实,导致监管渠道受限。无可否认,这两类人群都有他的特殊性,但笔者认为, 只要以“踏石有印、抓铁留痕”的毅力,以“刮骨疗毒、壮志断腕”的勇气来对待和治理,就没有堵不住监管缺口,没有拿不下的苍蝇老虎。

简单来说,加强对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监管,就是握紧“一把手”,盯紧“二把手”。

之前,中纪委就提出了“开箱晒权”的构想,决心要将“一把手”的特权彻底关进制度的笼子,所以,笔者期待着各地能对打出这张“王牌”,运用分权制度、 3D(岗位风险排查及防控体系建设、进社区进家庭、德的反向测评)监管模式等方式握紧“一把手”,真正让一把手的用人权、决策权和财经权在阳光下运行。

正如某律师说的那样,“像交通局、公安局等,这些都是掌握某一个领域的实权部门,权力比较实,腐败的风险就比较大。在那个位子上就有人给你送钱,所以没办法,自己要是没有抵抗力,就防不胜防。”鉴于此种情况,笔者认为,对于实权部门“二把手”的监管,要出台针对性强的监管措施,必要之时更应“量身定做”监管措施。在不断加强个人廉政教育、设置岗位风险等级的同时,更要出台科学、严密制度法规,严格约束副职的权利,尤其要将分管重要工作的副职纳为重点“盯防对象”,让他们时刻铭记“伸手必被捉”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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