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纪委网站昨天消息,湖北省明确规定,纪委书记在党委中的排位,不论资历,都排在副书记之后、其他常委之前。纪检组长在党组中的排位也是如此,排在副书记之后、其他党组成员之前。(6月6日 北京青年报) 根据湖北省委制定的《关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序及分工意见》,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司其职,不参与所在地方、单位其他业务分工,不临时主持单位工作。该意见旨在促进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在笔者看来,该规定有利于将纪律检查工作与业务工作独立开来,让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其监督检查职能,对于强化纪律约束能起到有效地促进作用。 在很多地区,纪委书记除了要负责纪律检查工作以外,也要分管其他业务类工作,某些纪委书记甚至分管经济建设类工作。这种分工,一是不利于纪检监察机关全身心投入到纪律检查工作中去,二是纪委书记要面临检查自身分管单位的尴尬局面,难免落人口实。当然,在单位内部,纪检组长也面临相同的境况,由于圈子更小,其处境更加为难。让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专司其职,一方面能让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工作人员全身心投入纪律检查工作,另一方面也能减少内部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对于强化纪律建设有着明显的现实意义。 将纪委书记排在副书记之后,其他常委之前,增强了纪检监察机关的权威性,也增强了纪委书记手中的权力,让他们能放手去干,在检查某些单位时就不会碍于其分管常委比自己位次靠前而束手束脚,能有效推进纪律检查工作。在单位内部,提升纪检组长排名也能起到相同的效果。 因此,湖北省的做法是值得点赞的。但笔者认为,在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独立性与权威性的同时,也需要强化对纪检工作人员的约束,防止他们滥用手中的权力,以权谋私。中纪委官员魏健和曹立新的落马就是一个警示,地方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向中纪委学习,不因自身权力增大就无视内部腐败,在增强权威性的同时也要强化内控制度,首先确保自身够“硬”,才具备监督别人的资格。 同时,作为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一方面要加强对下属的教育,督促他们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另一方面也要提醒自己严于律己,用对手中的权力,用好手中的权力,为强化全党作风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