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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匪气作为理应被严惩

时间:2014-06-05 21:31来源: 作者:雨默 点击:
看到此条报道的时候,笔者既气愤又庆幸。气的是16年来为何法院均判定其无罪,这么明显的犯罪动机,居然法院可以视而不见?不过庆幸的是在检察机关的坚持下,马某某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最近几个月,关于警察队伍的负面报道特别多,有警察

马某某曾是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褚兰派出所的一位民警。16年前,他因与徐某发生冲突,喊了三人前来助阵,最终将徐某殴打致死。案发后,三名打人者已陆续被判入狱。 16年来,法院曾两次判决马某某无罪,而检察机关屡次抗诉。昨天,记者从省高院获悉,日前马某某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中国新闻网  6月5日)

看到此条报道的时候,笔者既气愤又庆幸。气的是16年来为何法院均判定其无罪,这么明显的犯罪动机,居然法院可以视而不见?不过庆幸的是在检察机关的坚持下,马某某终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最近几个月,关于警察队伍的负面报道特别多,有警察不作为、乱作为的事件,也有警察知法犯法的事件,还有警察充当不良势力保护伞的事件,特别在“老警察”酒后猛摔婴儿后装无知,到前段时间已被判死刑枪杀孕妇的“配枪爷”,再到充当毒贩的“保护伞”,和在莞式服务中的“不作为”等事件相继发生后,公众对代表“英雄”二字含义的人民警察,似乎产生了质疑,对他们的信任,似乎也降至了冰点。

人民警察,本应是正义的化身,是百姓的保护伞,是“我在马路上捡了五分钱”都会交给他的,那个非常值得信任的警察叔叔。但现在老百姓形容警察最多的一个词是什么?就是“蛇鼠一窝”。为何老百姓观念转变如此之大?笔者相信,冰冻三尺绝非一日之寒。

既然是人民警察,为何还知法犯法、频触红线?是制服的优越感太强?是监管机制出了问题?还是特权意识已根深蒂固?笔者认为,外因必然通过内因才起作用。警察作为执法主体,如果乱搞特权、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话,那我们的社会秩序真是不堪设想。当然警察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就是总有那么一些“蛀虫”和“老鼠屎”要始作俑者,所以,理应严惩不贷。

笔者认为,在当今这个警民关系、干群关系本就有些瑕疵的时候,作为具备“执法人员+党员干部”双重身份的人民警察,理应用“吾日三省吾身”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求人民群众遵守和执行的,自己更应当率先垂范,正所谓,正人先正己, 打铁也需自身硬。

无可否认,警察平日里接触最多就是罪犯,难免会吸收很多的精神垃圾,会见到很多丑恶现象,但“知法犯法”、“蛇鼠一窝”、“匪气作为”等“八面玲珑“的现象却不应为警察的职业病。由此,笔者认为,只要做到坚定信念、牢铸警魂,做到入戏而不深、出淤泥而不染,才是所有警察必修的一门功课。公安的上级监管部门也应该从相关事件中吸取教训,要毫不留情地打破其中不正当的利益链,坚决狠打队伍中的不良风气,才能使警察队伍风清气正、万恶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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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梅 查看详细资料 发送留言 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1970-01-01 08:01 最后登录:2015-03-0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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