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官员之手流入民间借贷领域的资金,被称为“官银”。一些高利贷案中,单个官员注入的“官银”数量往往大得惊人,动辄上千万,更有达数亿元之巨者。官员很多时候依靠身份的优势,充当着“二传手”以赚取高额的利差。(6月5日,人民网) 今年5月20日,宁波市海曙区公务员张某,因用自己的“白领通”卡从银行低息贷款,高息转贷给妻子所在企业获利被刑事拘留。张某成为新《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确立以来,首个因此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并移送司法机关的浙江公务员。 此前几天,5月15日,原衢州江山市国税局公务员、江山最大担保公司“银通担保”实际控制人陈小林,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银通涉案的7.72亿元中涉及1900人,不少是当地公务人员。今年3月,“奉化兴润置业”非法吸储案中,官方材料中就明确称“兴润置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亿多元,涉及98人,其中包括7名公务员”。 其实,这些案例仅仅只是官员参与高利贷的冰山一角。近些年,大多数民间借贷事件中大多活跃着官员的身影。经官员之手流入该领域的资金,被称为“官银”。一些高利贷案中,单个官员注入的“官银”数量往往大得惊人,动辄上千万元,更有达数亿元之巨。这些官员,很多时候依靠身份的优势,充当着“二传手”以赚取高额的利差。 其实,民间借贷领域,收贷者对“官银”有偏好,也是有原因的。在大部分公众看来,“官银”所到之处无疑代表着安全。因此一些公众熟知的民间借贷案中都会闪现官员身影。 的确,在民间借贷领域的台前幕后总有官员影子,是他们在其中推波助澜,起着助纣为虐作用,大批官员、公务员参与非法集资,在普通群众看来,无异于带有“官场效应”的设局欺骗。 让笔者不解的是,为何这些民间借贷的“主角”几乎都是国家干部。而在参与民间借贷的人员中,很大部分人参与都是因为有“官场效应”的带动,否则,他们不会如此坚决的投入。 诚然,作为国家干部,法律意识本该高于普通百姓,可是却知法犯法,参与这样的民间高利贷,实属不应该。笔者认为,在党中央狠刹“四风”的今天相关部门定要彻查出这些民间借贷领域的背后是否还有其他的“利益链”,给广大百姓一个交代才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