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以来,市级层面点名道姓通报典型案件9个,区(市)县通报典型案件61个。”5月29日,成都市纪委常委、预防腐败局副局长李彬介绍,成都市定期通报“四风”典型案件,至今已有70起。“对全市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进行了专项统计,摸清了底数”,裸官将实行“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四川日报网5月30日讯) 裸官,是指配偶和织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或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公职人员。通俗地讲,裸官是指那些把妻子和儿女都迁居到国外,钱也带到国外,而自己一个人留在国内的官员。裸官的出现,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这和反腐败力度的逐渐加大成正比。“裸官”现象在当今社会并不少见,无论其是否存在腐败事实,其裸体做官的行为本身,反映了这些官员对国家的忠诚出了问题,也反映出他们根本不打算和自己的人民患难与共,而是随时准备脚底抹油,在大权在握,炙手可热之时,将妻儿全部移民海外,既便于将腐败所得转移出境,又为自己腐败行为一旦暴露留好后路。即使不慎“翻船”、外逃又未成功,一人“受过”,也可保得家人安全富足。 不可否认,裸官是贪污腐败行为的高发人群,尽管早在1997年,中央就把“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报告的事项之一,近年来,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公职人员的管理不断加强,但是,监管方式多是内部式,“裸官”治理已经成为反腐败的软肋。大量实事证明,贪官提前将配偶子女移民国外,财产转移国外,以便事发时出逃海外,一旦出逃,由于中国的法律制度和其他国家的差异,引渡贪官往往事倍功半,贪官出逃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 因此,专门对“裸官”这一群体出台相关管理规定,实属必要。事实上,不少地方也相继出台过对“裸官”的管理办法。此次,成都市对全市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领导干部进行专项统计,切实摸清裸官底数,对于“职位限入和提拔限制”等裸官管理制度的实行无疑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裸官”管理制度更加严密规范,确保“裸官”治理工作能够取得实效,让贪腐裸官无处遁形。 然而,面对一个“善于隐藏”、虚报瞒报个人及家庭信息的官员,谁都不能立即准确判断出他是不是“裸官”。 由此,笔者认为,掌握官员的个人及家庭的真实信息是对“裸官”做出准确判断和实施有效监管的重要前提。针对“裸官”制定有效的管理制度,首要的问题应当是摸清楚哪些官员是“裸官”,否则,制度的适用范围又如何界定呢?从之前的案例来看,相当一部分“裸官”都是自我暴露而不是被发现的。当官员被曝光是“裸官”时,往往已身居海外,在国家制度的约束之外,为他们打造的管理制度也就无所适用了。因此,要保证“裸官”管理制度能够真正发挥其规范与监督的作用,首先要做的是摸清“裸官”底数。(顾一娴/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