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利用职务便利为企业或个人谋取利益,进而收受1073万余元,昨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王素毅因涉嫌受贿罪,在北京一中院受审。(5月30日 人民网) 根据指控称,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鄂尔多斯市蒙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原副秘书长李石贵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王志宏(另案处理)先后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折合1073万余元。至此,“官商勾结”滋生的腐败再次映入了大众的眼帘。 殊不知,前不久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的严重违纪案件中就曾同样牵扯出了不少房地产商人。笔者不禁心生疑问,为何每个“问题官员”都逃不过房产商、大老板这一劫呢?看来但凡“功名显著”的高官们的背后都有这样一群特别的房产商、大老板。那么,我们的领导干部们究竟真是独独钟爱的是房产商、大老板,还是这房产商的房地产以及大老板的矿产背后的巨大的金钱诱惑?想必,结果都是不言而喻的。 正所谓房地产是泡沫经济,这泡沫后面的利益无非就成为了房产商和我们的官员的“勾结”下的产物。我们不难发现,越来越多的房产商与政府官员暗中勾结在经济建设的项目中暗箱操作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矿产资源就更不用说了,山西煤老板在美国奢侈品专卖店“挥斥方遒”的“光辉形象”也早已经深入人心了。想必,我们的领导干部偏爱与他们为伍似乎也“理所当然”。在他们的利益链条中,一方为了取得办事的便利与捷径,一方为了取得住豪宅、穿名牌的奢侈生活,正所谓各取所需,不谋而合。然而,他们倒是双双“获利”了,却是在肆意的践踏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此种风气绝对不能助长。 最后,笔者认为,我们在谴责如此“官商勾结”俗套的同时,有关部门更应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比起东窗事发的惩治来说,在“防”字上下功夫显得尤为重要,这不论是对干部的成长还是对社会经济的发展都是大有裨益的。(方飞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