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四川省公安厅调查认定,许江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许江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对于网友反映的其他问题,相关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5月26日 凤凰网) 近日,有关网曝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现如今,相关部门似乎却要以涉事人员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来为该事件划上句号。然而,这一切,在笔者看来却颇为不妥。 回看该事件的过程,当事情被网络曝光之后,相关部门介入调查,但是有关丢枪一事,却回应称,从许江离开宾馆到找到,应该说枪支一直都处于民警的可控范围内,并且,当时打扫卫生的保洁员并未动那把枪,如果她动了,拿走了藏起来,那才是“丢枪”。所以,许江并不是“丢枪”,而是枪支“失去控制”。 殊不知,事件发生的4月26日是星期六,那么这一天必定不是工作日,许江的开房行为也必定不是公务行为。可想而知,身为人民警察能不知道非警务活动严禁携带、使用枪支这样的基本规定?况且,眼前还有着广安市岳池县公安局顾县派出所民警丢枪双开事件的前车之鉴。那么,他究竟是何“胆量”无视规定带枪开房,还需要放在离身放在枕头下面,这些疑问始终还是不得而知。 与此同时,有关和女下属开房一事的解释说是因为许江的小孩想到泸州某学校读书,托李某某(女协警)一位在该学校教书的朋友了解情况。按照正常的思维,就算是许江托李某某帮忙办事,这还需要专门在宾馆开房谈?这样的理由实在是让人匪夷所思。 最后,在笔者看来,关于开房丢枪的事件不能就以官员双开了事,理应还公众一个真相。只有如此,才能最大化该事件的警示作用,而不是如此模糊不清的不了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