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被前妻网络举报涉嫌吃空饷、公车私用、婚外情的深圳龙华街道公务员周文波已被当地纪检部门停职调查,初步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处理。(5月24日 新华网) 周文波被前妻举报涉嫌吃空饷、公车私用、婚外情,这原本也并不稀奇。毕竟,十八大以来不管是被拍的“苍蝇”,还是被打的“老虎”,源于被情人或者前妻举报的并不少见。然而,回头望去,再略作思考,禁不住想说:“被前妻举报”值得“常在河边走”的干部警醒。 日前,人民网刊发了“中纪委线索渠道:情妇检举最主动,兄弟揭发最坚决”一文,称“在诸多线索渠道中,信访举报是发现腐败问题线索的重要来源”。这透露着啥气息?一方面,群众举报的热情已经高涨,对干部的监督更为密切、主动;另一方面,举报人往往是熟悉了解被举报干部的人,现实中被身边人举报的更不在少数。如何才能不被举报呢? 不妨来看看周文波“被前妻举报”事件,他曾以前妻的名义挂在其管理的保安公司,不上班照样领取工资1700多元,特意要求前妻在入职材料配偶一栏中不写他的名字,单以此看,这对夫妻当时也可称得上“夫唱妇随”,而今却被举报,警示了啥?周文波所收受的贿赂,其前妻列出的清单颇为详细,所贿赂的东西,或许当时夫妻俩还是共同分享过的,而今,这些却成为了“呈堂证供”,警示了啥? 或许,有人会感叹说,“前妻举报前夫”,还不是因为双方离婚了才落到此步;“情妇举报情夫”,还不是有了情感利益的纠纷,还有不少干部会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处理情感利益或者让自己的违法行为更加隐形,就依然安全。笔者不排除举报人之所以举报,最直接是受感情、利益成分的影响,但不可否定的是:这些“证词”之所以能被说出来,之所以让被举报者收到应有的惩处,关键原因不在于举报者,而还在于所举报的内容实实在在发生过。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要不被举报、不被惩处,就得从言行上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常在河边走”也能“不湿鞋”,千万不要抱有侥幸的心理,否则等到“东窗事发”时再后悔则“为时已晚”。(文/木子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