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有网友在网络论坛发帖称,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并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关系,以及与合江一家汽车修理厂有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该帖一发出,在网络上引起较大反响。(5月25日 华西都市报) 陈献辉介绍,4月26日,合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到泸州办理私事。当日下午2点34分,许江入住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宾馆915号房。入住后,许江将其携带的公务用枪放在房间枕头下面。下午6点30分,许江因赴朋友会面匆忙离开宾馆。“许江当时离开宾馆时并未退房。”陈献辉说,许江离开时,将他携带的公务用枪滞留在了枕头底下。一个警官,在办理私事的过程中,携带配枪出行,这是比公车私用更严重的违纪事件,说轻点,那叫配枪管理不当,说重一点,那就是非法持有警官配枪。 更严重的是,还将配枪放在宾馆这么随意的地方,并让它离开了自己的视线范围,如果这把配枪不是被保洁人员发现并报警,而是被一个仇视社会的人拾到,那么因为许江的不负责任,造成了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了威胁的话,那这位“光荣的”、位高权重的交警大队副队长可就百死莫赎了。一位警官如此轻易的下枪,如此疏忽的管理配枪,如果这样的事件是普遍现象,那么不用恐怖分子出手,仅仅是几个女下属就能解除中国武装,没有了警察一道防护墙,让中国人民赤裸裸的暴露在危险之中,那咱们纳税人干嘛还为那些失职的警官买单,不如将警官的枪下了,然后留下配枪自己保护自己。对于这中败类警官,应该从严处理,不应只是简单的做一个行政记过处分,这样轻的处罚是不会让他长记性的,既然他不爱惜自己的配枪,那么就应该将他的枪下了。 这种因为配枪管理不当导致丢失配枪的事件肯定不是个案,其主要原因是打击力度不够大,没有让这些警官们在管理配枪的过程中谨小慎微,他们也没有意识到丢失枪支带来的后果有多严重。笔者认为,对待这种丢失配枪的警官,应该从严处理,取消他们的一切职务,让他们再次从最底层干起,一步一步的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