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县23日举行超编超标公车拍卖会,据介绍,公车拍卖资金将全部用于建设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及农村标准校车购置补贴等惠民实事上,将“车轮上的浪费”转化为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的助推力。(5月26日 人民日报) 此次拍卖共有201人报名参加竞拍,41辆超编超标公车全部拍出,总起拍价为463.16万元,成交总金额609.95万元,车均实现拍卖底价溢价32%。从拍卖成交额来看,平均每台车的价格在10万元以上,通过拍卖,节约了一大笔财政资金。 中央部委首次公布的“三公经费”数据显示,车辆运行及购置费占“三公经费”总数的60%以上,可见,公务用车支出是单位公用支出的主要构成部分。而在大多数地区的公务用车支出中,车辆运行费的比重又远远高于车辆购置费,其主要原因在于两个方面:一是公车私用现象严重,运行费无条件增长;二是在车辆加油及维修过程中,由于监管不严,难免会有司机从中谋取私利。所以,在笔者看来,逐步取消公务用车,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需要,也是打造高效廉洁政府的必要举措。 有人会问,为什么“车轮上的浪费”如此严重,又不马上取消所有公务用车呢?原因就在于各地区情况不一样,比如某些山区,城市公交不发达,少了公务用车,要进山下乡就存在困难,并且公务用车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具有重要作用,能保证“随叫随到”。所以,笔者认为,湖南株洲县部分拍卖公车的做法是可取的。 很多地区公务用车超标超编配置现象严重,个别领导干部将车辆挂在企业,表面上未占用机关单位的车辆编制,实则与公车无任何区别,其运行费由财政“买单”,不同的是这些车辆披上了一件“隐形的外衣”。公车拍卖,削掉了领导干部手中的部分特权,所以,各地在公务用车改革过程中,往往会有部分领导干部持反对观点,阻碍车改推进。取消公务用车,除了能节约财政资金外,也能减少违规违纪现象,强化干部队伍的纪律意识。 在笔者看来,作为领导干部,应当摆正对公务用车改革的认识,不要因个人利益而无视集体利益。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精神,需要对公车加以改革;给公众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也需要对公车加以改革;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对“四风”问题,加强作风建设,更需要对公车加以改革。所以,领导干部们应当以身作则,向株洲县县委书记看齐,积极配合推进车改,削掉“车轮上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