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深圳5月24日专(记者周强)日前被前妻网络举报涉嫌吃空饷、公车私用、婚外情的深圳龙华街道公务员周文波已被当地纪检部门停职调查,初步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多年来,“吃空饷”现象一直为社会所诟病,这源于其不但极大地浪费了财政资金,而且严重违背了社会的公平原则。 “在‘吃空饷’这种顽疾的背后,往往存在着利益黑幕,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在人事、财务等监督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 “治理‘吃空饷’,既要让‘吃空饷’者‘吃不了’,还应追究单位及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把行政问责上升至法律层面。”目前查处‘吃空饷’,主要靠单位自查自纠和群众举报,群众监督有其身份的局限性,而单位自纠相当于自揭伤疤,阻力大于动力,必然会出现虚报或隐瞒。而且在一些地方,被查单位、被查个人形成利益共同体。即使上级想查处,也会遭到暗中抵制,以致无从下手。 从刑法上看,“吃空饷”很可能构成“诈骗罪”或“贪污罪”。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轻则,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重则,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还可并处或没收财产。如果构成“诈骗罪”,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吃空饷”达到2000元即认为是犯罪,3万元以上可判3~10年有期徒刑,20万元以上可判处无期徒刑。 要真正解决问题就必须‘动真格’,把行政问责上升至法律层面。”应依法追究“吃空饷”者和“发空饷”的单位及主管领导的法律责任。特别对那些利用权力为亲属、熟人等提供“吃空饷”机会的领导干部,更要严厉惩治,以起“杀一儆百”的震慑作用,从根本上铲除‘吃空饷’的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