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邵阳市纪委今日通报双清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晖公车私用等问题处理情况。通报称,刘晖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顶风违纪,私驾私用公车,不但不接受批评监督,反而实施打击报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双清区委按有关程序免去刘晖双清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5月22日 中国新闻网】 公车私用,一直是公职人员违反规章制度的“常用途径”。在我们党和国家相继发布各项关于禁止公车私用的法律法规后,这样的现象已经有所减少,公职人员们逐渐意识到了公车私用的严重性。但是也总有一些人胆大妄为,自以为能够一手遮天:双清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晖,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顶风违纪,私驾私用公车,不但不接受批评监督,反而实施打击报复。 瞧瞧,不仅仅是顶风作案,还进行打击报复。况且,此当事人还是一名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知法犯法,这样的人,请问,是怎么有资格在法院工作的?我们的公职体系是不是要好好的反省一下这样的行为了呢?一个深入了解法律,知法懂法的人,做出如此违法的事情,让我们的群众如果放心这样的人来为人民群众主持公道? 不管是“公车私用”也好,还是“打击报复”也好,都是公职人员不该做的违规事,更加值得注意的是,我们的公职人员反而是知法犯法,还罪上加罪,仗着自己的老公职位高,自己的职位高,就可以藐视法律的约束。其实,这样的实践在公职体系很多,不然也不会那么多的官员被查了。我们的官员干部都是经过精心选拔的,都是知法懂法的,但是偏偏又要去犯法,这中间的问题根源,不是一天两天能解决好的,这需要我们的公职体系内部不断地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