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邵阳市纪委今日通报双清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晖公车私用等问题的处理情况。通报称,刘晖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顶风违纪,私驾私用公车,不但不接受批评监督,反而实施打击报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成双清区委按有关程序免去刘晖双清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职务。(5月22日,人民网) 众所周知,打击腐败是离不开举报的。举报,在中国当下已成了一个家喻户晓的名词。公民举报腐败,不仅是法律赋予的神圣民主权利,也是国家吸取民间力量参与社会治理、遏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制度安排,更是公民履行监督权的一种具体方式。 然而举报者遭到打击报复的例子屡见不鲜,一些举报者甚至遭受人生威胁和生命威胁,这对举报者是沉重的打击。成都红会善款发霉举报人称曾遭软禁死亡威胁,郑州“房妹”爆料人也接到过死亡威胁电话, 举报抚顺市原市委书记者从被网上通缉到2年有期徒刑......如今坚持原则的刘夏同样在自家楼下被打击报复,笔者不禁想问,为何举报者往往都会被报复?难道政府不应该对举报者进行保护?国家对举报者的制度何在? 公车私用本身就是群众深恶痛绝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蛮横回应举报人,又犯了高高在上、漠视群众的官僚主义毛病。其所在部门,不仅没有整改问题,还“意外”泄露举报者信息,纵容其私用公车、滥用公权,这是典型的重形式不重问题的形式主义。在全党内外强化作风建设之际,如此顶风违纪、为虎作伥,必须严厉处分。更令笔者疑惑的是刘晖作为双清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虽然笔者不知道这具体是个什么职务,但是我相信这应该没有副院长大吧,刘晖以下犯上,报复身为上司的刘夏,这情况更加恶劣。 如何保护举报人的信息安全和人身安全,是在与贪污腐败等违法乱纪行为斗争中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完善举报制度,促使举报者信息不得公开泄露,泄露者承担渎职责任并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对打击报复举报者进行更加严厉的处罚。只有这样,才能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才能揭露更多官员不为人知的丑恶嘴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