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云南镇雄警方称当街开枪击伤一名“驾车冲撞赶集群众”的男子,该男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警方通令表彰了“果断依法开枪击毙犯罪嫌疑人的民警”。(5月20日 新京报) 如今,随时可以碰见到政府上访的群众,有合理诉求的,有无理取闹的;有冷静上访的,也有一哭二闹三上吊的。不管采取什么样的方式,也只是单纯的想解决问题,谁能想到云南镇雄的这名访民,却是有去无回。 方某某为了落实自己在2012年与火电公司修建输电线路经过他家房屋和承包土地赔偿方案一事,多次到镇政府上访未果,无奈之下,在事发当天驾车送花圈堵镇政府,政府为了稳定局势,请来了特警协助。也许是形式太慌乱,方某某自己也乱了方寸,拿出了那把随身携带防身用的马刀挥舞了几下,怎奈却被特警击毙。 关于方某某被击毙的原因,政府公开的说法是“方某某存在撞上人的可能性,特警为了及时制止他,以免造成无辜群众受伤”。官方的说法,遭到了群众的反对,事发过后百名群众联名为方某某喊冤。目击者称,当时方某的车速很慢,不至于撞上人,而受伤的群众也是在开枪之后才受伤的。 既然,方某某并没有撞伤围观群众的意图和可能,为何特警会将其击毙?就算是他情绪激动,可能伤害到周遭群众,但也罪不至死。而造成这样的后果,还是在于政府没有很好的落实好方某某上访的事由。 方某某上访的事情发生在2012年,距今已经2年之久。为何镇政府在这两年的时间里,没有及时的处理好火电公司于其的赔偿方案?这样的结果那面会有惰政的嫌疑。 作为火电公司,修建项目占用了方某某的房屋和承包土地,给予一定的赔偿是有理有据的,而作为当地政府,协助项目单位做好群众的赔偿工作也是职责所在。2年的时间都未就赔偿方案达成一致协议,镇政府在这期间也并没有为争取自己的百姓利益有所作为,最终导致了今天的局面。 特警击毙方某某是否合理合法,相关部门正在调查。作为当地政府,在解决类似群众上访事件中,究竟该用怎样的方式来处理?如果不认真思考清楚,这有去无回的上访,可能还将继续上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