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党组组织全局干警召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宣讲学习会,并宣读了《2014年青羊区司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5月19日《成都日报》) 青羊区司法局纪检监察室负责人介绍,今年,青羊区司法局将根据《要点》提出的青羊区司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总体要求,结合党的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行政工作核心价值追求,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和依法治省实施纲要,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龙头”。笔者以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就要像成都市青羊区司法局这样强化监督考核,责任落实到位。 首先,强化内部监督。组织全体干部按级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并要求各处室指定一名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加强与机关党委、纪检部门的情况沟通和反馈,充分发挥内部监督作用;同时,机关党委结合处室综合目标考核,每年开展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选拔任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其次,强化外部监督。市机关党委以寄送《廉政回访表》、电话询问、实地抽查等形式开展廉政回访,及时了解外勤干部在检查期间执行廉政纪律情况。 第三,制定并实施财政监督检查“三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各级检查组接受外部监督的举报投诉方式,进一步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培养优良的工作作风和过硬的政治素质,树立党员干部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根本性制度,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抓手”,也是一项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责任制落不实,或者落实得不到位,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就会大打折扣。只有切实抓住责任制这个龙头,才能有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