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京报得到举报称,江西省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为征收社会抚养费,向县公安局支付费用,让公安拒绝给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超生婴儿上户口。据称,根据修水县人口计生委与县公安局的“协议”,每征收到一名超生孩子社会抚养费后,给予县公安局200元至400元不等的“上户费”。该县乡镇计生办向公安部门划拨“上户费”多达100余万元,数年达到数百万元。(5月19日 新京报) 不久前,因未缴清社会抚养费,不让学生入学的新闻遭到了社会广泛的抨击,如今修水县这则计生部门“赞助”警方卡超生儿落户的消息,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据了解,修水县一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超过2000万元,而这些钱80%都被返还乡镇,其中近一半的计生经费用来支付劳务费和计生干部薪酬福利。其实,此种做法在我国大部分计生部门都存在,社会抚养费这个大馍馍,谁都想来啃一口。如今,公安机关也加入了这个行列,从中分走一部分,称之为“上户费”。 社会抚养费是政府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强制征收的一笔费用,虽然是强制,但在现实征收过程中也存在实际的困难,有时候与当事人发生口角,需要公安机关去维持秩序,为计生执法保驾护航。如此,一些乡镇到了年终都会统筹考虑,给公安机关一些“好处”。 公安配合计生执法是其职责所在,为何还需要乡镇给予金钱上的报答?按照相关人士的解答,公安这几年支持计生工作,在新生儿上户方面“把关”,“过问一下”社会抚养费的事情。简单的一句话,含蓄的道清了这其中的缘由,同为国家职能部门,互相配合,切实履责是天经地义,为何需要金钱上的“考虑”? 同时,这样的情况已经存在好几年,而相关的上级部门却好像“并不知情”,究竟是不知情,还是默许,真相自会大白天下。相关的监管缺失已是事实,过后的调查追责必须要认真对待,否则,就成了走过场、搞形式。身为人民公仆,不能被眼前的蝇头小利蒙蔽了心智,忘记了自己公仆的身份。 互相帮助,不计回报,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神圣庄严的国家公安机关,为何却明白不了这个简单的道理?“捆绑式”的计生执法终究不能解决问题的根本,踏踏实实做好政策的宣传,本本分分的做好计生执法工作,才能看好社会抚养费这个“大馍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