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巴中市恩阳区印发《恩阳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在全区区级部门推广“‘一把手’五不直管”。规定“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限制“一把手”权力。(5月16日《四川日报》) 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相当于是对“一把手”分权、限权、晒权。怎样才能避免“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真正使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到实处?关键在于健全机制,把好监督关口。基于此,巴中市恩阳区经过充分调研,认真研究,印发《恩阳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行政审批和物资采购工作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在全区区级部门推广“‘一把手’五不直管”。 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促进了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巴中市恩阳区让“一把手”由“操作员”变成“监督员”,就是要打破“一把手”“一支笔”做主的现象。 通过制度分权,构建"副职分管,‘一把手’监管,集体领导,共同决策"的新的工作决策机制,让部门“一把手”由“用权无限”变为一班人“用权受限”,有效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并促进了班子成员互相监督。“一把手”分权,与副手和班子成员互为制约,有利于事前的防范,也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 众所周知,一个单位的权力一旦集中在“一把手”手中,就容易产生独断专行和腐败。邢台市的启迪在于,从制度入手,调整传统行权模式,是破解当前“一把手”监督难的一个方向和路径。 笔者以为,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五项工作”只是监管“一把手”的有益尝试,还须采取多种形式、多条渠道、更大范围监督“一把手”的权力,但更重要的是注重实效,领导干部配偶及子女从业情况公示,要注重审查和群众举报,扩大公示内容,如房产、工资等,不能搞形式主义;“一把手”分权和党风监督员现场质询“一把手”的形式要扩大,对掌握权力的其他公职人员也要质询。 总之,要将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化、法制化,让“一把手”不敢贪、不能贪,让权力绝对在阳光下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