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工商局城西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郑建宁酒后擅自驾驶公车肇事致人死亡问题。2013年8月23日晚,郑建宁酒后擅自驾驶青A80226公车外出,在西宁市城东区东稍门十字发生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本人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西宁市工商局党组研究,决定免去郑建宁西宁市工商局城西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职务;责令西宁市工商局城西分局主要领导向市局党组作出深刻检查。省工商局党组将该案在全省工商系统进行了通报批评。(5月14日红网) 郑建宁酒后驾车涉嫌违法,姑且将这一责任视为他本人不敬畏法律所致,但擅驾公车外出的行为就不能仅仅归究于他本人有错了。众所周知,公车的使用都有严格规定,出车都要经过相应的程序,即使晚上驾公车办公事也要按照规矩来。而郑建宁能够擅驾公车外出,说明了一个问题,公车使用的执行过程存在漏洞。从字面上推断,郑建宁是擅自驾公车外出,意即没有经过报批等系列手续。那么,公车入库必定存在问题,公车入库后的管理必定存在问题,如果这两项工作做得落实,郑建宁又怎能做到擅自驾驶公车外出? 这就折射出西宁市工商局城西分局公车管理存纰漏,漏洞到底在哪儿呢?是管理人员碍于情面,违规将公车交给郑建宁驾驶?还是该分局根本就没有对公车进行管理,只是交由各个领导私用就0K了?文中并没有透露,但漏洞的存在是显而易见的,不然,何以出现郑建宁擅自驾驶的行为? 目前,西宁市工商局责令城西分局主要领导就此事作出深刻检查,笔者希望这是城西分局整顿公车使用的开始。城西分局应以此为教训,认真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完善制度,落实监督,管理好公车,方能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