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加大国际追逃追赃力度,决不让腐败分子逍遥法外,给妄图外逃的腐败分子以震慑。”(人民日报) “贪官外逃”问题,谁都知道情况很糟,问题很严重,公众怨气很大,至于这些年外逃多少贪官、带走多少赃款,则无人知其详。这些贪官拿着人民的血汗钱,在国外逍遥自在,逃避法律的制裁,实在可恶。 事实上,“裸官”普遍是贪官中之巨蠹。一是掌握重权,或有特殊的人脉资源,非一般官员可比;二是贪狠程度远过于通常贪腐官员,此类人等既已将家人送往国外,余下的惟一“大事”就是狠捞一票,然后溜之乎也享受一生,自必精心策划且瞄准重大目标以图攫取巨额财富。这些人处于贪官群体金字塔的上层,基层纪检监察、检察部门在管理上恐怕有心无力。 依笔者看来,应从以下方面限制官员出逃现象:一方面加大政务财务公开力度,提倡全民监督,对实名举报进行支持奖励,全方位对官员进行监督。严格控制官员合法出入境渠道,同时加大走私、偷渡打击力度,切断问题官员出逃途径。另一方面国际合作局的设立在此背景下尤为迫切,主要是借鉴国外经验、与国外加强合作、落实国际反腐败公约,对于贪官外逃现象打击力度加大。与国际方面加强合作,追回被非法转移至境外的腐败资产,腐败分子即便跑到天边也要捉拿归案,绳之以法,让腐败分子无处藏身。 贪官外逃,逃出去的不仅仅是国家的财产,人民的血汗,更是社会的正义与公理,人民的希望与信心,因此令人难以接受。贪官外逃之后,有关部门除了追逃外,还要斩草除根,以绝后患,不能再让海外成为贪官的“避风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