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当地的房管局“赤膊上阵”,竟然搞起了房地产开发,局长成了坐拥千万的地产公司老总,4名副局长成了股东。对此,局长李现通称,成立公司搞房地产开发,“是为了给职工解决吃饭问题”。(5月8日,中国网) 据介绍,新安县房管局成立于1991年,为自收自支全民事业单位。因无收入来源,拖欠职工工资。为解决职工工资问题,经上级部门批准,当年成立了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房管局局长也称该单位“属自筹自支单位”、“政府并不给我们发工资”所以不搞房地产,职工就没有饭吃,看起来也很合情合理,既然政府不出钱,就只有自己想办法自力更生,不然靠什么吃饭呢?但这合理解释的背后让人却感到一头雾水。 房管局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在行使着政府的管理职能,虽然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但单位内部的职工是否全部都是临时工或者聘用工呢?有没有行政编制的公务员、有没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呢,他们的工资也是自食其力,还是由财政统一发放呢? 如果有公务员存在,那么说“政府并不给我们发工资”这样的说法站得住脚吗?是公务员,肯定就是吃着皇粮的,《公务员法》中有明确规定。那局长所说的“不给我们发工资”中的我们是指的谁呢,显然不是指的那些吃皇粮的公务员。 如果没有公务员而全是企业性质的工作人员,那么政府是如何管理和控制该单位能依法行使国家权力呢?把国家的权力交给他们行使,这样放心吗,而政府把公权力交给全民事业单位来经营合适吗? 上述两种情况任何一种事实,都会让人感到人头雾水。局长称不搞房地产,职工就没有饭吃,而从事实上看,“房地产公司在成立之初,新安县房地产管理局实物出资1429.6万元,副局长王书峰出资380.4万元,王亚辉、马联营、陈小云各出资80万元(均为副局长)”。领导出资巨大,占有着重要的股份。这个事实也让人感到一头雾水。如果该房地产公公司经营带来的利润,是来维持职工工资呢,还是为个别领导谋福利呢?而领导如果又都是吃皇粮的公务员,《公务员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为何他们却可以呢,还能得到批准呢?如果领导是吃皇粮的公务员,缘何会有如此多的资金来源呢,是存在着腐败还是另有来钱之道呢?我们现在的基层公务员月薪才屈屈二千到三千,都深感工资少,深感不够用,如果有好的“发家致富之道”,何不拿出来晒晒,让大家共同“发家致富”该有多么好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