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7日从广州市纪委了解到,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广州以文件形式明确规定“十个严禁”,其中包括领导干部不得出入私人会所、歌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不得违规用现金支付公务消费费用,不得违规收取润笔费等。(新华每日电讯 5月8日) 昨日,当这份文件通过媒体公告天下后,引发了“全民大讨论”。有公务员质疑:“KTV是小学生都能去的地方,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去?”也有公务员抱怨说:“这些规定太严厉了,严厉到影响我们开展正常工作了。”更多的市民和网友则认为文件还是纸上谈兵。 笔者也认为,出台“禁令”的目的,是为了狠刹歪风邪气,既要具备科学性、严密性,也要具备可行性。我们细读广州市纪委的“十个严禁”,当中绝大多数内容都是很有针对性的,只是广州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解读的“领导干部自费也不能去KTV”的规定,就难免显得有些矫枉过正了,因为领导干部也不是机器人,也必须得有合理的减压祛疲方式,况且KTV和夜总会、歌舞厅的性质完全不一样,这个也不能去的话,还真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感觉,正如某正科级干部说的那样:“不能把公务员与普通老百姓割裂开来,我们也有家人,也有亲戚朋友,难道以后每个公务员都要自己准备野餐,去草坪上吃饭吗? 广州市纪委制定“十条严禁”的出发点是好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只是内容是否科学可行、符合实际,也确实值得商榷。这让笔者想起了前段时间沈阳市出台的规定,禁止公务员看黄片,当时这条禁令一出,也立即以来无数网友围观吐槽,“幼儿园似的禁令”、“冒傻气的规定”等负面评价层出不穷。的确,这些表面上看起来 “好好先生”的规定,细想起来确实有很多问题。不仅容易让人感觉有点“过”,而且实施起来也有些不切实际,所以,才会被网友恶搞,才会难脱“形式”之嫌。 因此,笔者认为,凡是与道德相关的约束和规定,一定要因人而异、因事而异,更要当地结合干部队伍实情制定科学性强、可行性强的行为规范,因为只有“把好脉”才能“下准药”,如果规定远远达不到预期效果,只能引起频繁围观和吐槽的话,那就彻底违背制定规则的初衷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