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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政执法酿悲剧知法犯法是祸根

时间:2014-05-09 07:21 来源: 作者:刘学 点击:
一问是否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3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提问时,阐述了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观点,就给执法者们指出了“可为”与“不可为”要看法律是否授权,分清法律界线,把握住法律的底线。路政大队作为

网友曝光,5月4日晚,河北武安市永峰公路一治超站,涉嫌超载的货车车主侯某拒绝检测后遭执法人员开车碾死。目前,2名执法人员已被刑拘,死者家属获赔76万元。(新京报2014-5-8)

由此让笔者想起2011年5月广西路政车逆行执法酿成3人当场死亡、5人受伤的事故。两名执法人员涉嫌滥用职权罪被判刑,多个家庭因丧夫、丧子、丧父而承受巨大悲痛;而今安武市这起执法人员开车碾死货车车主事件,酿成1死2刑拘的后果,至少给3个家庭带来巨大悲痛。这样的悲剧本不该发生,由于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是酿成这两起悲剧凄惨上演的祸根。笔者以为:执法中做到“三问”,能够降低路政执法酿悲剧事件的发生概率。

一问是否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3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提问时,阐述了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观点,就给执法者们指出了“可为”与“不可为”要看法律是否授权,分清法律界线,把握住法律的底线。路政大队作为政府的执法主体,应该认真思量其深层涵义,在执法的过程中,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走好每一步、把握好法律授权的底线,“知法犯法”的祸根就能铲除掉。

二问是否体现“以人为本”执政观。《论语》记载,马棚失火,孔子问伤人了吗?不问马。说明在孔子看来,人比马重要。党的十七大提出“以人为本”的新发展观,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寻求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体性和谐发展。当事双方因强行检测与强烈拒绝检测发生争执,执法者因“为公不犯罪”心理和“理直气壮执法”行为酿成悲剧,就是没有体现“以人为本”的执政观,没处理好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导致的。如果在执法的过程中做到“晓知于理、动之于情”,是能够避免“知法犯法”的祸根发生“化学反应”的。

三问是否清楚“自己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告诫自己是一名普通的路政执法者、依靠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了治理货车超载问题,只有弄清这“三个谁”之间的关系,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搞好干群关系,做到执政为民,才能于情于理合法的开展执法工作。同时想到家人的期盼,理性的面对问题,就不会做出伤害群众、更不会做出伤害家人的行为,避免“知法犯法”酿成的悲剧给自己和被害人的家人带来无法弥补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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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志梅 查看详细资料发送留言加为好友 用户等级:高级会员 注册时间:1970-01-01 08:01 最后登录:2015-03-06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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