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纪委对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5月8日 新华网) 据相关报道称,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重大损失。并且,廖少华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已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廖少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不可否认,在现行制度下,“一把手”权利过大,直接掌管一地的权、财、物,并且党政“一把手”所掌握的人事权、财务支配权、政府采购决定权、建筑工程决策权、审批权等等就是常常导致“一把手”腐败的根源所在。如今,廖少华被双开的惨痛结局也再次印证了这一事实。 因此,针对这样的情况,全国各地正在积极实行“一把手”分权。而山西是较早在全省发文限制“一把手”人财物权力的省份,此前广东、辽宁、安徽、云南、重庆等多个省份及市县都做过类似尝试,所以,对“一把手”分权将成为权力运行机制的一种必然的趋势。 殊不知,当全面实行“一把手”分权之后,“一把手”就不再具体分管某项具体事务后。这样一来,不但可以有效分散“一把手”手中的权利,防止一手遮天的现象发生,更是对党政“一把手”管理手段的一种探索和尝试。并且,当我们的“一把手”分权之后,必定会有更多的精力去思考问题,这样更加有利于其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当“一把手”分权之后,对于抑制“一把手”的腐败也必定是大有裨益的。这样一来,使得他们不再成为腐败的“常客”,真正的成为为民当家主的“一把好手”。 最后,笔者认为,对“一把手”的限权的研究和探索已有多年,还希望我们相关部门切莫“纸上谈兵”,务必要以实际行动来落实限制权力的手段和方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确保权力不会被再次滥用,才能有效的防止“一把手”腐败的现象再次发生。(方飞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