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曾以景德镇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的身份兼任景安驾校校长的黄某及其女儿反映,江西省景德镇市公安局从2007年开始,陆续使用了当地景安驾校账上的4700多万元资金。这些款项,大多数是以报销水电费、汽油费、购买车辆等名义支出的,甚至还有以住房公积金名义转走的现金。记者就上述问题正式采访景德镇市公安局,暂未获回复。(5月7日 中国网) 从2007年至2013年的账簿显示,在五年半的时间里,景德镇市公安局经景安驾校拿走的钱款,多达4700万。 国家早有规定,禁止行政单位以各种理由经商办企业,党员干部个人更不能参与其中,但从景德镇市公安局在与驾校的牵连上,很明显是属于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状况,这中间更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味道。公安局与这所驾校不但有经济往来,而且一直在持续。 中央文件有政策,行政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在企业兼职任职,更不能兼职兼薪,然而,这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虽然没有再担任行政上的职务,但身份已然没有变,也就是说,从2004年至2007年的3年间,黄某一直以公职人员的身份,担任着驾校的企业负责人。 这种很明显就是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甚至是直接经商办企业的行为,利用自己权利管辖范围内的人脉,办着以权谋私的企业,更是一边领着财政上的工资,一边在生意上也是赚取着大量的钱财。 然而,对于这种很明显的违规违纪行为,该公安局至今未能给出一明确说法,更没有相关依据能证明其做法符合国家政策。 笔者希望,相关部门能将此事高度重视起来,整合各方资源严查到底,涉嫌违纪违规还必须严惩到底,同时也是还原事实真相,还群众一个清楚明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