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中心获悉,2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黎泰军作出撤职处分的决定。该名云南高院打保安法官被撤职,从副处降为正科。(4月30日 《大河报》) 官员的打人事件在当下的社会里是不少见的,为人“父母官”的确实是有他们的官架子,到现在为止有些官员都还不知道他们到底是如何能够走到今天的地步的,除了自作自受之外,还有什么原因把他们的“官帽子”给摘了呢?这些都是目前来说最普遍的情况,他们利用自己的手中职权,特别觉得自己是“人上人”的感觉,只要是稍微了违背了他们的意愿,他们就对他人拳打脚踢的,似乎只有他们才是爹生娘养的,其他的就是捡来的一样。 官员丑闻那是不绝于耳的,在不久之前的南京官员殴打医院的护士,你可以说这是医患关系的敏锐性造成的,但是近日在云南昆明的一家住小区内也发生了官员殴打保安的事情,该当事人还是云南某高院的法官,这样的敏感身份,也让他自己给陷入到了泥潭当中了。 根据当事人保安谭明的陈述,4月7日20时,因为停车位的问题,保安谭明与小区的黎姓业主发生冲突,被对方打伤头部和腹部。期间,谭明曾跪地求饶,连磕了四个头,但依然被对方拖行并殴打。两天过去了,这名内向而和善的小伙,依然觉得害怕,不仅是被打,还因对方曾威胁说“信不信整死你”。这样的威武霸气的威胁他人,笔者不知道该官员是哪里来的底气了,看着保安都向他的“英明神武”求饶了,但是他仍然是不依不饶的对别人施暴,这样的法官,有谁能够保证他不会错判案件呢? 诚然,目前社会上对于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与交往是很脆弱的,但是这样的一股脆弱感绝对不是让大家拳脚相向的一种借口。保安工作的辛苦和烦恼,是大众没法理解的,他们有自己的工作职责所在,就正如身为法官打人,你对事件判处的公正性需要绝对的保障是一样的道理。绝对不可以因为你是领导干部,就享有停车位的特权,这一点是不争的事实。 虽然该事件以当事人高官被贬职而结束,从原有的副处级干部给将为了正科级干部,这样的处罚虽然在其仕途上面有些许的影响,但是到头来也是对他无关痛痒的决定。从该事件上面来说,笔者认为该法官的道歉是很有必要的,对保安的侮辱,心灵上面的创伤远远比这个物质上的损失更加的严重。降职对于干部而言是暂时的影响,但是对于他人来说,这将会是一辈子的阴影。我国公务体制内应该加大对党员干部的思想素质、作风问题的培养,不然不实虚幻的行为在社会上蔓延,这样既维持了党和国家的形象,也给整个社会培养了尖端的人才。(唐糖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