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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成为公共场所意味着啥

时间:2014-04-28 06:16 来源: 作者:程赤兵 点击:
新闻提示:从去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袭医伤医事件愈演愈烈,医务人员人身受到攻击造成明显伤害的事件也逐年增加。为此,北京市医管局在《2014年基础运行管理工作要点》中提到,将增强市属医院的安保技术,并统一为医院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适用于

新闻提示:从去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袭医伤医事件愈演愈烈,医务人员人身受到攻击造成明显伤害的事件也逐年增加。为此,北京市医管局在《2014年基础运行管理工作要点》中提到,将增强市属医院的安保技术,并统一为医院购买公众责任保险。公众责任保险适用于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如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详见今日本报 版)

袭医伤医事件频发,据说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医院的安保责任不明确。例如在消防法中,医院被列为公共场所。但在安保问题上,医院作为事业单位,循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是内保单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未将医院明确列为公共场所。性质有差别,安保的责任就不一样,前者可以警察来管,后者只能靠自己的保安。所以今年的两会上,政协的医药界委员还提出过紧急提案,要求把医院列入公共场所。

概念上扯皮,会生出许多问题来。这次北京市医管局拿出《工作要点》,明确要给医院上公众责任险,这个险种是针对公共场所的。也就是说,以这种方式承认了医院的公共场所性质。如果保险公司也认账,那么医院是公众场所就成了社会共识。有统计说,去年出入全国医院的人数是73亿人次,比春运还多两倍,这地方不算公共场所,哪儿算?

所以,法律条文上的表述可以慢慢走程序修改,医药系统内部,先把医院置于公共场所了。希望这个认定能给医生护士们的安全带来多一点保障。

这样的做法,可能会解决一些问题。不过能从根儿上除掉医患冲突,杜绝袭医伤医吗?恐怕也未必。就算医院是公共场所,也不是一般的公共场所,因为这里关系到人的生死,关系到相当巨大的经济支出,关系到很多人的生活质量。从这个角度来说,再多的保险、再高超的安保技术,都是外在的办法,要真正解决问题,恐怕还得找根儿上的原因。

客观一点说,医患关系的紧张,医院和患者双方都有责任。一方面,确实存在着个别医生责任心不强、态度不好、胡乱检查开药甚至收受红包这样的事情。即便是极个别的,也会然让整个社会对医院、对医生群体产生不信任感。这方面规定不少,但收效真好吗?月初曝出的哈医大二院给死者开天价药物,说明这样的事情依旧存在。尤其哈医大二院不是初犯,曾经的550万天价医药费事件,惊动了当时的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处分不可谓不严厉,但这回旧病重发,而且至今没有服众的解释,对公众信任的打击会更大。

另一方面,少数患者或者病人家属,也存在着对医护人员不尊重,甚至雇佣职业医闹的现象。他们要么存心闹事以获取利益,要么有阶层优越感,认为可以凌辱医护人员,动辄拳脚相向。这些也激化了医患矛盾,让医院和医生群体视患者如大敌。昨天南京市口腔医院被打的护士被宣布康复出院,打人者也被取保候审,但争议没有平息,却越来越多,原因就是护士是否“瘫痪”解释得含混不清,伤情鉴定程序很慢。这期间公众没有得到权威解释,却不断获取“非官方消息”,激发了更多的医患之间的敌视情绪。

医患关系,看上去是某位医生、某个医院与某些患者或者家属的事情,但实际上是全社会的事情。管理部门对待引起公众关注的事件,仅仅满足于当事双方“抹平”是错误的,要给社会一个公开透明的交代,这才能一步步恢复双方的信任。加强安保、购买保险,承认医院是公共场所,都是正确的,但都只能算是保障或者改善,在医疗资源有限的状况下,管理者需要的是更公平、更坚决,让医院不黑钱,让患者讲道理。否则,医患双方都视医院为畏途,战战兢兢,医患之间的紧张仍然难以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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