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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跟美国互掐互为第一“苦主”

时间:2014-04-18 11:34来源: 作者:重庆青年报供稿 点击:
从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是学习期,中国开始慢慢学会运用WTO相关规则,并开始单独起诉其他国家的违规行为。2007年9月中国诉美铜版纸反补贴和反倾销案获得胜诉,首战告捷。 度过前6年的“蜜月期”,中国很快被美国、欧盟等国告上了法庭。


经过15年的艰难谈判,中国进入WTO走向了世界。从适应期、到学习期、再到应用期,中国走了整整14年。这14年,让中国从未曾改革开放的穷国,变成了如今的全球第一出口大国和第一进口大国,当然,伴随这一切的是永不停息的贸易攻防。重庆青年报调查显示,14年来中国涉及WTO贸易争端的诉讼多达31起,平均每半年遭遇一起,涉案金额超过1300亿美元。中美利用WTO条款互相诉讼占各自起诉比例高达80%和44%。同时,中国遭遇的被起诉案中,欧美占起诉国的71%。

牵涉诉案31起5胜7败2平

中国加入WTO至今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从2001年底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到2003年7月是中国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适应期,这一时期,中国只是于2002年3月26日作为共诉国,参与欧盟等国的诉美钢铁保障措施案。

从2003年7月至2007年9月是学习期,中国开始慢慢学会运用WTO相关规则,并开始单独起诉其他国家的违规行为。2007年9月中国诉美铜版纸反补贴和反倾销案获得胜诉,首战告捷。

度过前6年的“蜜月期”,中国很快被美国、欧盟等国告上了法庭。根据WTO官网上最新数据显示,到目前为止,中国作为原告,共向WTO起诉了美国和欧盟12次。在这12起贸易纠纷案件中,有6件已经结案,其中5件都获得胜诉,只有2009年9月起诉美国的轮胎特保案被判败诉。

中国共作为被告31次,但由于一些案件是由几个国家共同发起,所以中国作为被告的案件实际共有19件。这些纠纷涉及我国进出口政策、知识产权等。

在被告的这19个纠纷中,目前有8起已经结案,其中美欧加诉金融信息案和美墨诉税收补贴案最终以申诉双方达成谅解备忘录而结案。

在WTO规则中,达成谅解备忘录表示双方经过协商、谈判达成共识,互有退让和妥协。所以这两起案件算是不分胜负,其余6起案件中国均败诉。

在涉及中国的贸易诉讼案中,有14起已经结案,由于每一起案件起诉条款较多,并不是起诉的所有条款都能获得WTO评审小组的认可。所以,就总体情况来看,中国到目前为止胜诉5起,败诉7起,2起打成平手。

中美互掐互为第一“苦主”

仔细分析这31起案件不难发现,中国作为被告的12个案例,主要还是在跟美国打官司,其中10个纠纷都与美国有关。

而在被起诉的19个案件中,美国起诉或参与起诉中国的案件高达15起,而排名第二的欧盟参与了7起,墨西哥4起,日本和加拿大2起,危地马拉1起。就针对中国的案件数量来看,美方占起诉案件的81%。

以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为起始时间,美国起诉或参与起诉的案件一共有34起,其中15起与中国有关,占总数的44%。可以说,美国是中国贸易官司的“主战场”。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说,这与现实状况有关。“美国的律师比全球任何一个国家都多,其律师人数占了全球的70%左右”。

此外,WTO算上其前身关贸总协定共有67年的历史,美国对这个全球性组织的了解也有67年历史,其对WTO规则的熟悉程度不言而喻。于中国而言,要想争取更多的权益,还需更加熟悉“游戏规则”。

此外,在中国起诉别国的12起案件中,起诉的对象是美国和欧盟,起诉的类型只有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性措施和进出口限制三种,其中对双反的起诉高达67%。

然而,中国作为被告参与的19起案件中,则包含了国民待遇、关税、知识产权保护、进口限制和服务贸易等,其中有关双反的案件只占26%。案件的种类繁多,涉及WTO的不同协定和法律问题,以及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细节。

在与中国有关的所有案件中,50%涉及设备、零部件。而其中作为中国重要的出口产品,纺织品和服装被起诉的案例只有一个,这也从另一个层面说明,国际上还是更看重工业产品的贸易情况。

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国的对外反击能力还较为单一和狭窄,在其他领域的起诉能力和应诉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中方胜战大多为起诉案

如今,中国已经进入了对WTO规则的运用阶段,从作为起诉国参与并完结的案件来看,总体而言,中国“六打五胜”,这不仅对中国是莫大的鼓励,也应证了WTO一直以来都遵循的一个“潜规则”:起诉国一般都会获得胜诉。

关于这一点,梅新育说:“这跟其他的起诉案件其实没有什么区别,你要跟别人打官司,肯定是有一定的证据,并且尽可能做好准备再出手,当然胜算要大一些了。”WTO的徐女士也对此给出了类似的回答。

然而,事实上起诉国多胜算并非WTO的规律,能否获得胜诉,最终还是取决于是否违反了WTO的规则,是否掌握了充足的证据,以及是否找到了反驳的“命门”。

2008年诉美双反措施案,WTO专家小组将中国的诉讼请求细化为21项,对其中13项不予支持。中国随即提起上诉,并就中国是否为“非市场经济国”和美国常用的“可获证据方法”展开辩驳。最终在“公共机构”和“双重救济”两大核心诉点上推翻了专家组的认定,支持了中方的观点和主张。

此外,为了更好地了解WTO规则,中国以第三方的身份参与其他国家的贸易案件纠纷106起,仅次于欧盟和日本的141起、美国的111起,位列第三。

目前,商务部专门设立了两个处负责处理国际贸易争端,并向世贸组织推荐了17名专家组成员。在提高专家组案件应对能力的同时,加大力量储备。

此外,据商务部统计,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全国31个省区市和49个较大城市根据国家统一要求,共修改、废止了19万多件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

目前,中国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已经与世贸组织相关规定要求基本一致。这也算是中国14年WTO诉讼的另外一个成果。

政绩报道或将成为他国起诉证据

在中国被起诉并已经完结的8个案件中,除了两个与别国达成谅解备忘录的案件,其他6起均为败诉。这其中,原因颇多。

贸易歧视让中国在国际贸易中吃了很多“哑巴亏”,比如中国一直被认为是“非市场经济”国家,在反倾销方面,经常受到“替代国价格”歧视。很多国家会选一个所谓市场经济国家的类似产品的价格作为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所以中国出口产品遇有反倾销调查,往往都存在倾销,而且幅度还相当高。

此外,在WTO争端中,中国很容易出现与国际社会概念理解性的偏差,比如“公共机构”,美国认为“政府控制的任何实体”均构成“公共机构”,所以对中国类似机构的进出口予以监控,一旦违规就提出上诉。

在2008年的双反案中,专家组初审支持了美国的概念,中国提起上诉,终审才判定该定义存在法律错误,认为只有“拥有、行使政府权力或被授予政府权力”的实体才构成“公共机构”。所以,对一些属性或概念性的东西,如果不理清,就很容易陷入被动的局面。

此外,中国在国际贸易纠纷中败诉还有一个原因是媒体。2005年4月1日新华网发表文章,称中国将于4月1日开始实施《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其中一条规定对等于或超过整车价值60%的零部件征收与整车相同的关税(28%)。这与中国加入WTO协议中规定的10%~14%不符。

这一“昭告天下”的行为很快就被欧盟嗅到,并于11月向WTO控诉我国汽车零配件进口机制,而新华网的这则新闻,在当时很可能成为起诉中国的一个证据。此外,就中国稀土一案,郎咸平教授2010年3月21日预言中国一定会输时说:“WTO明文规定不准搞配额,中国却明目张胆给稀土搞配额。”这个新闻也将成为别国有利的诉讼证据。不过,郎教授对曾经说过的中国WTO26次全部败诉的说法与来源,拒绝接受记者采访。

文/重庆青年报记者 马荣丽 唐余方 实习生 李英 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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