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辽宁锦州警方获悉,3月19日中午,锦州北镇市卫生局两名公职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内被人杀害死亡。犯罪嫌疑人已于20日早晨,在警方追捕无法逃脱的情况下投案自首。(据3月20日中国新闻网) 据锦州警方介绍,3月19日15时22分,北镇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案称,卫生局有人打架并有大量血迹。接报警后,北镇警方立即赶赴现场。经初步勘查,北镇市卫生局两名公职人员在各自办公室内被人杀害死亡。 经过大量细致工作,初步锁定犯罪嫌疑人为崔某,系北镇市鲍家乡卫生院职工,因单位职工内部矛盾,于3月19日中午11时至12时之间,持刀到卫生局行凶,将两名被害人杀害后潜逃。 话说都是卫生系统的职工,同在一个系统内工作,究竟是有何深仇大恨,要痛下杀手,夺去两个无辜的生命。同是受党教育多年的干部,在思想上、道德准则上,在对法律法规上怎么就没有清楚地认识呢? 作为干部,就要怀律己之心。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权、慎欲、慎情、慎独,始终保持人民公仆的本色,“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是党员干部的基本准则,重品行就是要注重个人道德修养和锤炼,要一日三省吾身,时刻牢记自己的一言一行不仅仅是代表个人,是代表着整个党员干部队伍。这就要求要以身作则,做群众的表率。 对干部的教育常常是挂在嘴边的,各级各部门在各个时期采用各种方式对干部进行系统地培训以及教育,通过案例分析、教育引导多个层面加强干部道德法制建设,各种法律法规更是要求了然于胸,身为干部,如此冲动,持刀行凶致人死亡更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这样的悲剧的发生着实是干部系统内部的伤痛,但在伤痛之余,不仅让人思考,这种悲剧为何发生在干部之间?这说明对干部平时的教育引导还不够,对干部平时生活状态关心还不够,对干部的心里防控还不到位。 笔者认为,通过这件事的发生,更是给广大党员干部敲响警钟,同时也是给相关部门提了个醒,要对干部进行全方位监督监控,确保此类悲剧不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