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白云区明星村党支部书记梁锡全等5人、东华村村委会主任周本财等23人涉嫌受贿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分别判处梁锡全、周本财有期徒刑八年和七年,其余26名村官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此前,高增村村委会主任戴敏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3月21日 人民网) 因东华村、汉塘村、明星村、高增村的负责人戴敏智、周本财、李瑞陶、梁锡全的“大力推动”和促成,使得广东申通公司如愿低价租得由四个村经营管理的70亩土地,广东申通公司董事长高汤根亦“遵守承诺”向四村负责人支付了400万元“好处费”。得款后,梁锡全自己拿了大头,剩下的按不同比例分给了4名村官;周本财也是自己留了大头,剩下的分给了22名村官;戴敏智则一人独吞,汉塘村村干部李瑞陶干脆逃之夭夭,不知所向。 利用职权制造不公平的村社干部们,在收受贿金时却十分讲究“公平”,人手一份。甚至是投反对票的社干部和没在现场的社干部,也会被分一份。靠这种“公平”形成利益共同体,“法不责众”的心态让他们感到安全。这种互相维护、企图密不透风的受贿方式被称为碉堡式受贿。 据通报,近年农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已成为涉农职务犯罪高发群体。这些村官掌握着农村集体组织的人、财、物,尤其是部分通过贿选上来的村官,手中的权力也变成其收回“投资”、捞取更大利益的重要工具。涉农贪污贿赂犯罪形式趋向复杂,由过去一人犯罪逐渐向多人的窝案、串案犯罪转变。涉农犯罪多与村干部权力过于集中、一把手说了算有关。 城郊村土地日益升值,村庄村务公开流于形式,财务管理混乱,村官素质不高、立场不坚定,征地拆迁的制度漏洞和政策执行走样,这些都为滋生贪腐提供了适宜的“温床”。使得在不少地方征地拆迁的过程中,本该扮演组织者的“村官”,实际上却成了转移财富的“操盘手”。 笔者认为,在新一轮城镇化的进程中,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征地拆迁制度,一方面应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对村务公开细化。一定要加强过程监督、全程监督,给基层干部的权利拴上“缰绳”,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腐败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