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索要发票,天经地义!但是团购呢?东方今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团购不给发票,竟然成了商家的“行规”,更吃惊的是,很多消费者也默认了商家的这种行为。对此,税务部门给出的解释是,商家的这种行为已涉嫌违法。 随着团购网站的盛行,团购已成为一种新的消费形式,团购就餐、团购电影……如今享用团购的市民越来越多,但消费之后却出现一个共同的问题:索要发票成了难事。 笔者近日在某团购网站团了一个餐券,就餐之后索要发票,商家表示只提供非团购消费的发票,团购的不能开发票。问为什么?商家说这是规定。 这是谁的规定?查阅了相关新闻,现在商家不给团购的顾客开发票的情况非常普遍,几乎成为每家饭店不成文的规定,拒绝开发票的理由也大同小异,都以价格已经优惠到最低、没有利润的理由来拒绝消费者。 团购消费,商家真的没有义务开发票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和取得发票。商家虽然通过网上团购让消费者获得实惠,但毕竟是一种让利行为,没有理由不给消费者开发票。 遇到这样的问题,笔者向政府热线反映,接线员说如果进行现金交易,商家不给开发票,属于偷税漏税行为;如果通过网络支付,消费后索要发票,应该找团购网站协商,他们目前也没有解决的办法。 反映问题,有关部门没法解决,这种现象并非出现一次两次,而是很多年都存在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伴随着团购的火爆,商家不给开具发票成为“潜规则”,而相应的法律法规却没有及时跟进。何时团购消费之后也能拿到一张发票,这件小事,拷问着政府为民办事的效率和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