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巴中网友发帖称,平昌县公安局民警曾某退休后出任爆破公司老总一职。经当地公安调查,曾某只是任该爆破公司技术顾问,并非老总,曾某目前已辞职,并承诺今后不会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10日晚,平昌县公安局纪委也对此作出回应,表示已对其进行了警示谈话,目前正在进一步核实当中。(3月12日,中国新闻网) 经平昌公安局调查核实,该局民警曾某在 2013 年年底退休后担任平昌鸿运爆破公司技术顾问一职,并非公司老总。目前,曾某已从平昌县鸿运爆破公司辞职,并承诺今后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对于曾某是否违反新修订的《廉政准则》,平昌县公安局纪委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 其实,所谓的技术顾问,相当于一个企业的总工程师,就像老专家那样上班,不坐班,有事就要帮忙处理。可以说,刚退休就担任企业的技术顾问一职,的确不符合相关规定。 其实,早在2010年1月,党中央正式印发新修订的《廉政准则》,其中第一章第二条规定: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其中包含6个不准有: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离职或者退休后三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等。 既然刚退休不能到企业任职,这是早已经明确的,中央也三令五申对此进行了纪律强调。然而,我们一些干部就是置中央规定于不顾,硬要往枪口上面撞。这并不能反映你多有能耐,恐怕只能反映你在利用组织给你的权力,为他人抑或自己谋取利益而以。 为啥会出现这种情况呢?究其原因,还是利益所需,官商交往勾肩搭背、各取所需。因为刚退休,因为刚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手上还是相对的掌握着一定的“权利”和“人脉”,公权力已然成为权钱交易的工具,这样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政府的公信力。 曾某虽然已于3月7日书面向平昌鸿运爆破公司辞职,并承诺今后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但不得不说他这样的行为是对法制意识的淡薄。 笔者认为,对于退休后到企业任职这样的行为虽然属于个人行为,但是社会各界强烈抵触的原因是因为人们看到的是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敢于违规违法问题的严重性。 试问,如果相关部门只是对这样的行为进行清理、整顿,而不严厉打击,不让违反者受到重罚,就不足以给人惩戒。因此,只有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树立国家法律的权威,才能真正发挥党纪政纪的作用,才能更好的践行群众路线。(刘洛妍) 新闻链接:http://www.chinanews.com/fz/2014/03-12/5938617.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