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这一让人震惊的“蚁贪”案件开庭审理。从2013年4月起,深圳市检察机关针对房产交易中虚开纳税证明等利用非法手段办理房产过户的职务犯罪行为,展开代号为“3·13专案“的专项打击行动。(3月4日 中国新闻网) 在此次专项打击行动中,已有45人被立案侦查,其中涉及地税工作人员18人、房地产权登记工作人员11人、社会中介人员16人。目前,部分涉案人员已受审,有的涉案人员已被宣判,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工作人员陈某滨,利用职务便利,以虚假社保单办理房地产证过户登记,收取贿赂并分得赃款人民币35万余元,已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此前,深圳市地税局协税员刘某淦在短短半年时间内为100余名无深圳购房资格人员出具虚假个人完税证明,规避深圳限制购房制度,并涉嫌收受好处费达人民币238万余元。而这就是这次专项行动中较有代表性的一例。 据悉,此次深圳市地税和房地产权登记部门涉案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集中在窗口部门,以二三十岁的年轻人居多,有在编人员,也有聘用人员,且聘用人员占了多数。 从如此众多的涉案人员中可以看出,仅仅是窗口工作人员便可以利用手中的流程政策违规操作,与“黑中介”联手,做着不法勾当,从而获取高额利益。在整个案件中,涉及公职人员竟然高达29名,如此说来,这种违规操作相信已经长期存在。 从作案手法、受贿数额等来看,窗口人员能够在这么长时间里如此大批量的违法操作并收受贿赂,说明案发单位的工作流程设计、工作权限设置、监督力度等都有待完善。涉案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都必须得到相应的自查及整改,堵塞制度漏洞。 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不仅要廉洁自律,还要依法行政。如果收受好处费,可能涉嫌受贿罪;如果违规操作,可能涉嫌渎职犯罪。此案中有多名国家工作人员既收受了好处费又进行了违规操作,因此必须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两个罪名来追究其刑事责任。 “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是中国官员的普遍现象,小到公款吃喝,大到贪污受贿。目前落马的各级官员的犯罪事实,大多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实际上,“利用职务之便”犯罪,折射的是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传递的是监督和制约行之有效迫在眉睫。 制度决定一切,落实是关键,针对普遍发生的现象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就必须采取相应的制度破解。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严厉惩处违规违纪人员,最终实现政通人和、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