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科一名科员靠虚开完税证明以规避房地产限购政策,就能在一年里受贿238万元。2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2月26日新华网) 深圳市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12年,被告人刘某淦在担任深圳市福田区地方税务局征收科协税员期间,利用为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证明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修改的深圳市地税局个人完税信息的方式,出具虚假的个人完税证明,规避深圳限制购房制度,得以在深圳购房,影响了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在此期间,被告人收受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38万余元。 通过数据证明,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各种利益已经贪腐之中最主要的一种方式。俗话说“有权就有钱”,说的就是这个道理。一旦干部手中握有一定的权力,便可利用职务之便,做着违法乱纪的事情,更重要是为走不正当关系的人做着违规操作的事,从而获取利益。 据青岛检察院公开数据显示,仅2013年,青岛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87件282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32人。通过无数的案件实例已经充分证明,腐败是在一定职务上拥有官位和权力两大资本后,滥用公共权力为私人谋取利益产生的一种现象。 “利用职务之便”谋私利是中国官员的普遍现象,小到公款吃喝,大到贪污受贿。目前落马的各级官员的犯罪事实,大多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实际上,“利用职务之便”犯罪,折射的是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传递的是监督和制约行之有效迫在眉睫。 惩办贪污腐败,从重处罚腐败人员,确实能令人解一时之气,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以减少国家和人民群众的损失,树立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这才是根本大计。思想才是行动的先导。 制度决定一切,落实是关键,针对普遍发生的现象就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就必须采取相应的制度破解。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严厉惩处违规违纪人员,最终实现政通人和、社会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