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沁阳市公安局一警员不救遇难同事被处分。记者自河南沁阳市公安局获悉,该局一名警员因在一起车祸中未对遇难同事实施救援受到记大过处分。(2月24日,新华网) 首先,看到这则新闻笔者甚感心痛,因为车祸给人们带来的伤害实在很大,再者对于一同出车祸的同事未曾施以援助之手,带给人们的是更多的愤怒。 回顾这次事件,据沁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认定书,2013年2月11日(农历正月初二)21时20分许,王浩斌驾驶豫HGX444号(本田越野)小客车在结冰路段行驶时,与相对方向张学林驾驶的豫HQ33H(力帆)小轿车相撞,造成王浩斌、张学林、沈小正、李玲受伤,张学林经抢救无效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肇事后王浩斌逃逸,王浩斌为沁阳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长,张学林为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 张学林的妻子吕爱平告诉记者,在这次事故中,沁阳市公安局西万派出所民警麻纪东就坐在王浩斌驾驶的豫HGX444号本田越野肇事车上。但是,车祸发生后,麻纪东不仅未对被撞车上处在生命危险中的同事沁阳市公安局原纪检书记张学林实施救援,反而趁事故混乱之际悄悄离开了事故现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轿车早已进入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几乎家家户户都有了方便出行的小车。但是,在车辆迅猛增加的同时,交通事故也不可避免地随之增多,俗话说车祸猛于虎,车祸不仅给肇事者带来了灭顶之灾,更是给车祸死亡的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痛苦。 沁阳市公安局西万派出所民警麻纪东因为没及时救援自己的同事,而选择了趁乱逃离,本就不对,更是更让自己身陷舆论倒置的“旋涡”。因为趁乱逃离,麻纪东受到了记大过的处分,这样的处罚能否还受害者一个公道?还普通民众一个交代?这样的行为又是否涉嫌违法呢?大概还待相关部门的彻查吧。 其实,笔者认为,公安民警是正义的化身,是人民的卫士,他们具有英勇无畏的精神,他们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在危急关头更是施以援助的主要力量。但是面对需要施以救援的同事,麻纪东却趁乱逃离,弃同事的生命于不顾,态度如此跋扈,与其个人的品质不无关系,更与主管领导的认识和放纵有关,这般恶劣的行为在社会上会造成多大的影响。对于这样的行为,不仅仅是记大过就能还民众一个交代的,还望相关部门严查此事,对于责任人给予严惩。(刘洛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