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再研究一下政策,看能不能想点别的办法……”1月9日一大早,眉山市仁寿县信访局会议室已在进行一场热烈讨论,讨论的主题是如何解决一个刑满释放人员错过领取灾后重建补贴的事。仁寿县委群众工作部副部长、县信访局局长吴菊芬当天的工作就是从这件事开始的。去年12月,吴菊芬从北京人民大会堂领回第八届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奖杯后,变得更忙了。这位被群众亲切地称为“吴满意”的信访工作者,更看重老百姓的口碑。(四川日报1月17日讯) 邓小平曾说:“我们做事首先要问群众满意不满意,群众答应不答应。” “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党一贯倡导和坚持的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群众观念。是公务员做好党和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公务员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因此公务员应该为人民谋利益并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就应该让人民满意。 笔者认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这既是对受表彰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的充分肯定,更是对全国广大公务员的勉励;既是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生动解读,也是对公务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要求和谆谆告诫。同时也阐明了新时期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让人民满意”这几个字说起来简单,但做起来却不容易。而公务员是否做到真正“让人民满意”,唯一的“裁判员”,就是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心里有杆秤。人民群众在公务员心里的分量有多重,公务员在群众心里的分量就有多重。只有公务员做得让人民满意,人民才会对公务员满意。只有把人民满意与否作为公务员想问题、办事情的根本出发点,在本职工作岗位上矢志不移,无私奉献,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才能最终赢得人民的信任,得到人民的拥护,让人民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