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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大学学费涨价经得起追问吗?

时间:2013-11-06 06:13 来源: 作者:王石川 点击: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就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结构调整召开了听证会,听证方案几乎“一边倒”地获得通过,只有1人完全持反对态度。此次参加听证会的有29人,在人员构成上,有消费者14名,普通高等学校(经营者)4名,与定价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2

  近日,山东省物价局就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结构调整召开了听证会,听证方案几乎“一边倒”地获得通过,只有1人完全持反对态度。此次参加听证会的有29人,在人员构成上,有消费者14名,普通高等学校(经营者)4名,与定价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2名,相关领域专家、学者2名,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其他人员7名。(见11月1日《南方日报》)


  涨价风刮到了高校,这无疑为“上不起学”增添了新的注脚。山东高校此次学费的涨幅并不低,引起了不少学生的质疑,其实,在评判学校涨价幅度的公平性之前,应该先讨论该不该涨,再讨论涨多少合适。


  山东省有关部门为高校学费上涨给出的理由是,山东省高校学费标准自2000年以来一直未作系统调整,现行高校收费标准明显偏低。但是不调整,不表明收费标准就低。这取决于两个因素,其一,如果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拨款增多,就不能认为收费标准偏低;其二,如果当初制定标准高,十余年未变化也不等于标准在今天就低了。


  2007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公布中央部属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称,除国务院规定或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联合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省级及省级以下政府都无权出台新的教育收费项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如今到了2013年,已经过了大限,于是,不少省属高校或部属高校,纷纷寻求涨价。


  要涨价必须听证,但听证必须公正。在山东高校调整学费的听证会上,只有1人完全持反对态度。听证代表的构成中并没有学生,学费涨价,与学生利益息息相关,为何抛开学生?1996年出台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根据山东省教育成本监审结论,如果按照年生均培养成本学生最多分担25%计算,大学学费平均值应当不超过4300元。而听证方案显示,调整后学费标准仅文理科就平均达到了4350元。


  进一步而言,此前有消息称,山东公办学校债务余额高达145.3亿元,涨价是因为高校债务过重。对此,山东省物价局称,学费增收有限,既不能缓解高校资金紧张的现实,也对还清新建校区债务杯水车薪。虽是杯水车薪,但于缓解债务危机也有裨益。高校欠债,岂能让学生埋单?


  最关键的是,近年来,山东省财政对高校发展投入逐年增加,这些钱都花到了哪里?有家长认为,“如果单纯只涨了学费,而师资水平、硬件设施、课业结构都没有完善提升,就很难令人满意了。”


  据了解,酝酿高校学费涨价的不止山东一地,其他地方也有类似的举动。但涨价要有理有据适度,不能跟风,更不能形成涨价风。即使要涨,也要公开公平进行听证,要经得起社会和公众的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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