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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超生罚款”背后的多重隐忧!

时间:2013-09-07 06:37来源: 作者:王孺 点击:
  “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金额到底几何,究竟用于何处?多名律师近日向卫生计生、财政、审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却未能算清这笔“糊涂账”。这说不清、道不明中,是否隐藏着“秘密”?有人怀疑这笔巨款被截留挪用、中饱私囊,有人认为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金额到底几何,究竟用于何处?多名律师近日向卫生计生、财政、审计部门申请信息公开,却未能算清这笔“糊涂账”。这说不清、道不明中,是否隐藏着“秘密”?有人怀疑这笔巨款被截留挪用、中饱私囊,有人认为社会抚养费已经成为地方部门创收手段、明码标价的“超生许可证”,有人投诉征收过程中存在不开票据、私自议价的行为……(9月5日新华网)


  “超生罚款”,这是一项特殊的“罚款”,不同于一般的罚款,它“绑定”着计划生育的国策,是很多地方财政收入的重点。同时,“超生罚款”也是有法可依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l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但事实上,“超生罚款”在执行过程中,却隐含多重“忧患”,值得警惕!


  首先,“超生罚款”的征收不规范。各个地方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不统一,形成有的群众为了减少“超生罚款”,迁到其他地方“上户”的“怪相”。同时,程序的不合规,让一些地方存在“截留”、“走后门”、“中饱私囊”的现象。有的工作人员甚至有法“不依”,自定“潜规则”,让群众“叫苦不迭”!


  其次,“超生罚款”,造成的“民怨”不可轻视。一方面,由于社会抚养费征收不规范,各地区的不对等、不公平,让群众颇有“怨言”;而另一方面,其他的国家政策多是惠民,相当于给人民“送钱”,而“超生罚款”却是向人民“要钱”,人民群众自然不会“爽快”。而“14省份称不能公开或沉默”,这样的“不透明”更让公众不满意。


  再次,“超生罚款”是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既然是用于公益事业,那么是否都用在了人民群众头上就值得重视,否则,成了某些地方的“外快”和“补贴”偏离了其宗旨。所以,“超生罚款”不管用在何处,都要公示得清清楚楚。


  最后,“超生罚款”容易滋生腐败,且“老虎”、“苍蝇”难打。“超生罚款”的去向是民众关注的焦点,如果不能透明化,不仅得不到群众的支持和满意,还会滋生官员腐败。更重要的是,“超生罚款”收入、指支出不公开,让中央想“老虎”、“苍蝇”都难以下手!不是么,公开明细都成了“糊涂账”,监督管理机制岂不是“形同虚设”。


  “超生罚款”是把“双刃剑”,用得科学、有效,能有力的推进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而用得不好,就会成为滋生腐败等多重问题的“温床”。故而,不得不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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