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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明在十字路口究竟往哪个方向走(3)

时间:2013-08-30 08:48 来源: 作者:许纪霖 点击:
不过,我们不能简单地停留在通三统的标语口号之上。因为无论是古代的中华文明,还是现代性文明或社会主义传统,其内部都非常复杂、多元,存在着各种相互矛盾冲突的多歧性。中华文明的内部有儒道墨佛法五大传统,即


  不过,我们不能简单地停留在“通三统”的标语口号之上。因为无论是古代的中华文明,还是现代性文明或社会主义传统,其内部都非常复杂、多元,存在着各种相互矛盾冲突的多歧性。中华文明的内部有儒道墨佛法五大传统,即使在儒家内部,也有重德性的修身一面和重实践的经世致用另一面,有以民为本的人文倾向与君主为纲的威权传统。而在现代性文明内部,即使是大西洋两岸,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就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作为新大陆的美国,既缺乏中世纪的贵族传统也没有近代的社会主义运动,崇尚个人和竞争的英雄主义传统根深蒂固,对政府存在着深刻的不信任,个人的自由与权利是神圣不可动摇的天赋人权。美国又是一个充满了宗教感的新教伦理国家,独立的个人之间又充满着社群主义精神,发展出完善的市民社会。而欧洲与美国相比,世俗化更为彻底,宗教色彩比较淡,近代强大的社会主义运动被自由主义内化所产生的社会民主主义思潮,成为欧洲的主流,他们不像美国人那样相信资本主义的自发秩序,更愿意通过国家的干预实现社会的平等与公正。正如哈贝马斯和德里达所说:“在欧洲的社会,世俗主义发展得相当成熟。欧洲人对于国家的组织和管理能力充分信任,但对市场的功能却表示怀疑。他们具有敏锐的‘辩证启蒙’意识,对于科技的进步,不会天真地抱持乐观的期望”。至于由马克思所开创的社会主义,众所周知,也有西方和东方两支不同的传统,从伯恩斯坦、考茨基开创的西欧社会党传统在现代文明的宪政框架内实践社会主义的理想,到了今天已经成为欧洲的主流。而从俄国到中国的东方社会主义实践,一个世纪以来曾经辉煌,又几经衰落,至今仍处于与现代文明的艰难磨合之中。


  因为古代文明、现代文明与社会主义传统内部的复杂性和多歧性,于是问题就不在于要不要“通三统”,而是通的是什么样的“三统”?这犹如一场调酒师的比赛,不同的勾兑方案所调出来的现代化鸡尾酒,味道大相径庭。如果取的是法家中的富国强兵、西方现代性中的资本主义富强和东方社会主义的国家专制传统,那么这个“通三统”所产生的怪物将是一种国家权贵资本主义或官僚化的法家社会主义。而假如将儒家的民本与人文传统、自由主义中的自由、法治和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平等理想相结合,那么这个“通三统”将融合古今中外各种文明中的智慧与精华,开拓出另一番风景。


  中国的崛起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某种版本的“通三统”的结果,但这是一种无法持久的、坏的“通三统”。在富强到文明的转型关头,我们要改变“通三统”的勾兑方案,从法家的富国强兵转向儒家的以人为本,从现代性的理性化进一步提升为文明的法治和民主,从东方社会主义的威权传统转型为马克思主义原典中对自由的尊重与平等的理想。即使是借鉴西方的经验,目光也要从学习美国转移到学习欧洲。无论国家的历史还是文化的传统,中国与美国两个大国之间的差异实在太大,用基辛格的话说,双方的文明观和哲学观属于不同的例外主义,“中国和美国都认为自己代表独特的价值观”。相形之下,中国与欧洲大陆有更多的可比性,比如,中国与欧洲一样都有古老的轴心文明,其文明内部有复杂的多元性;中国像法国那样有强大的官僚国家传统,又像德国那样曾经落后过,面临经济上赶超先进国家、文明与文化之间紧张冲突;中国也像欧洲那样深受马克思主义影响,有着深刻的社会主义传统,宗教色彩比较淡、世俗化程度相当彻底等等。一个国家的文明发展,不可能抹去已有的传统,一切推倒重来。因而,中国要将自己的视野从美国转向欧洲,从欧洲的历史经验中吸取更多的智慧,在古老的文明、现代的启蒙和社会主义传统的融合之中重建中华新文明。


  文明既是一种法政制度,同时又是一种公共文化。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与制度的灵魂,乃是其为所有公民所信仰和认同的价值丛。这一价值丛,分为政治价值与宗教价值两个层面,分别以宪法爱国主义和公民宗教两种不同的形式表现出来。宪法爱国主义是比较薄的国民认同,是对宪法所代表的政治价值和公共政治文化的认同,而公民宗教则要厚实得多,还包括全民族共同的历史文化传统和道德伦理价值以及对超越性来源的理解。


  宪法爱国主义是二次大战之后德国清算了纳粹的种族主义幽魂之后所提出的凝聚德意志民族的方案,并在两德统一之后成为整个国家具有不同宗教和意识形态背景的东西德公民的共同立场。这对解决中华民族的国族认同问题,显然有很大的参考和借鉴意义。在中华民族这一大家族内部,虽然汉族人口占了90%以上,但同时还存在着其他55个少数民族和族群,而像藏族、回族、蒙古族等边疆民族还拥有与汉民族同样历史悠久的高级宗教:藏传佛教或伊斯兰教。而九十年代以来基督教和天主教的信众也在激增。在当代中国,世界的主要轴心文明已经内在化,成为中国的内部宗教。儒道佛耶回五教并存,成为不可改变的多元现实。中华民族如费孝通先生所说是多元一体,不仅民族多元,而且信仰多元,如何整合为一个统一的近代国族?民国初年的“五族共和”提出的是法政方案,但并没有解决作为统一国族背后的公共文化问题。长达一个世纪以来,汉民族总是试图以自己的主流文化同化其它少族民族,比如将汉族所信奉的儒家文化奉为公共的宗教甚至国教。儒家文化借助世俗的现代化力量的确成功地同化了众多只有民俗文化和民间信仰的文化族群,却无法化合同样拥有自己高级宗教的藏族和回民,反而激起了某种文化的反弹。这意味着,任何一种信仰性宗教(包括儒道佛耶回)都无法成为法政制度背后的国教,也无力担当中华民族的公共信仰。文化、伦理与宗教要给不同信仰的族群以充分的自主性空间,作为一个国族的公共认同只能是有限的、单薄的政治价值认同,那就是宪法爱国主义,即政治共同体所赖以存在的基本政治价值:自由、平等、法治、宪政、政教分离、责任制政府等。这些不涉及到宗教与伦理之“好”(good),只是规范政治领域何为“正当”(right)的公共政治文化,超越于儒道佛耶回五教之上,同时又为不同的宗教、哲学和伦理学说所公认,并且为一国之宪法所明确规定,予以制度性的认同和法律保障。儒道佛耶回五教乃为多元,宪法爱国主义实现的是一体,以如此多元一体的方式重新建构中国民族的国族认同。


  不过,宪法爱国主义毕竟单薄,它只是政治认同,与文化认同无关,只限制在政治的公共领域,不仅不涉及私人的宗教信仰,而且与非政治、非个人的社会公共领域也无涉。然而,公民的公共生活,除了政治领域之外,还有社会和文化两大空间,这就是哈贝马斯所说的“系统世界”之外的“生活世界”。在社会与文化的公共世界之中,需要一种在价值上更厚实的公民宗教,不仅包含政治价值,而且也内涵着由共同的历史和文化经验所形成的伦理价值、道德价值,乃至宗教经验。在这里,需要区分两种不同的宗教:“心性宗教”与“秩序宗教”。“心性宗教”拯救的是人的灵魂,为信众提供灵魂的归属感和生命的意义,而“秩序宗教”仅仅为社会的公共生活提供基本的道德伦理规范,虽然它背后也有一套超越性的源头。我们这里所说的公民宗教,指的不是与个人心灵秩序有关的“心性宗教”,而是维系社会公共秩序的“秩序宗教”。在世俗化比较彻底的欧洲,公民宗教的观念相当淡薄,但在具有深厚宗教传统的美国,从开国至今一直存在着罗伯特·贝拉所说的公民宗教。《独立宣言》与美国宪法所坚守的自由、平等这些美国价值,皆有其超越性源头,来自造物主的意志。但这一上帝的概念是抽象的,不一定指的是基督教的上帝,可以理解为不同宗教中的超越之神。公民宗教所真正在意的,既不是对国家的尊奉,而是对国家所遵从的价值的信仰;也不是对具体的神祗膜拜,而是对其所象征的共同体价值的坚守。虽然在私人领域内部每个人可以有不同的宗教信仰,但在民族国家共同体的公共领域,却有着公民宗教---公共的政治价值和伦理价值,从而体现为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公民宗教是教化之教,而非宗教之教。它不是国教,却与国族合一;与政治秩序分离,却为国家所认肯。公民宗教是一个国家的所有成员一起经历过的历史经验、共享的民族文化和共同的价值尺度,虽然它有可能来自不同的神祗或道德哲学。


  那么,未来中国的公民宗教将会以什么形式出现?是自由主义,还是传统儒家,抑或儒道佛回耶与自由主义、社会主义等现代意识形态综合成一个新的公共文化?显然,这是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中华民族是否得以成为一个统一的国族,中国的国家建构是否得以实现,要看中国是否能够走出核心价值的真空,形成全国上下共同认肯的公民宗教。这一公民宗教既要顺应主流文明,内涵全人类的普世价值,同时又具有中国自身的历史文化渊源。可以这样说,中国的公民宗教形成之时,便是中华文明复兴之日。比较起制度的建构,显然这是一个更艰难的文明转型。


  路漫漫其修远兮,文明重建需要的只是耐心,只是要看清方向,不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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