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阳林州警察郭增喜摔婴案骇人听闻,媒体多谴责当地公安机关枉法包庇,以及鞭挞郭增喜“丧失人性”,而对其“丧失人性”的根源,却少有探究。 昨日,央视《新闻一加一》栏目进一步查实,郭增喜是个年届50的老警察,肩扛“二级警督”。据郭的同事讲,此人酒后爱惹事。这起摔婴事件就是郭在酒后与同事打赌——验证孩子是真人还是玩具所致。
将幼小鲜活的生命视为赌注,用摔无辜家庭孩子的方式下注——这类赌徒世上少有,可谓人性全无。而从事后郭增喜及公安局轻描淡写的表现来看,他的“酒后兴起”,恐非瞬间偶发之物,而是长期惯性。
可以这么说,郭增喜“丧失人性”在前,喝酒和摔婴在后。
那么腐蚀郭增喜人性的根源到底在哪里呢?
对于“人之初”的判定,我既不赞同儒家“性本初”,也不赞同法家“性本恶”,他们都有形而上之嫌。最科学的判定,应该是世界哲学公认的“性本私”,人是天然自利的。但“自利”并不标志与恶结缘、与善无缘,关键是它遇到什么生长环境。
小结现代生长环境对人性的腐蚀,主要有三物:
一是特权。拥有特权的人,无论是否身处等级社会,天然并存等级观念,在他们的眼中,社会自然有“上下人”之分,作为“人上人”,可以为所欲为,当然不必拿普通“下人”当人。
二是丛林法则。简单讲,就是奉行“弱肉强食”。狼吃羊不是狼的错,而是羊的错,谁叫你那么弱。这完全是以动物世界行事标准推行人类,必然引起人性的堕落。人类历史上,离我们最近的丛林时代是20世纪初叶,彼时西方社会达尔文主义盛行,最终引起人类文明大崩溃。
三是拜金社会。奉行“用钱摆平一切”,人们对金钱的膜拜胜于对生命的敬畏、对正义的探求。
以上腐蚀人性三物,在林州警察郭增喜的身上都不同程度地体现出来了。
作为一名“人民警察”,他花天酒地,肆无忌惮去娱乐场所买醉;随后“余兴未消”,以平民婴儿生命下赌作乐。事后,他没有被司法机关惩处,而是被本单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婴儿治疗期间,他没有出面谢罪,只让家人送钱,以金钱换取受害家属沉默……
郭增喜从警几十年,我不相信刚上岗的他就“性本恶”,但是几十年过去了,作为一个老警,却以恶人出现在世人面前,他知法犯法,为所欲为,我们能指望这样的人守住我们这个社会的最后一道公正屏障——司法屏障吗?
今日媒体有报,被舆论“赶进”看守所的郭增喜,现已表露“惭愧”之意。而如果是环境出了问题,需要谢罪、需要改变、必须“重新做人”的,就不仅仅应是郭增喜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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