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人社厅出台《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诸多扶持政策当中,最为抢眼的一条跟公务员相关。新政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务员,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合肥晚报》7月10日)
关于“安徽公职人员下海新规”,昨日有多家媒体报道,传递出来的信息差别很大。有媒体称“安徽鼓励公务员下海,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这其实是一种误读。相比之下,安徽本地媒体的报道引用了《意见》的具体条文,说法较为准确。
安徽省人社厅出台的这个《意见》中,有关“鼓励下海”的条文,涉及到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在内的所有公职人员。所谓“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期间要求返回原单位的,按原职级待遇安排工作”,仅针对事业单位员工,与公务员无关。怪只怪“公职人员”这个群体在中国的涵盖面太大了,很容易引起歧义。
公职人员带着编制下海,游不动了还能安全上岸,舆论对此种做法的质疑由来已久,本文暂不讨论。安徽的“公职人员下海新规”,真正有“新意”的是针对公务员的条款: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
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无论哪一种,都是50多岁的人了。通常而言,这个年龄段的人,早已不是“少年心事当拿云”了,精力、体力也都过了巅峰期,用孔子的说法,就是到了“知天命”之年,一般不会再有创业激情。尤其是公务员,拿着稳定的工资福利,50多岁了不太可能想着脱下制服下海,从头开始大干一番。若真像安徽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所言,该政策的出发点是为了促进当地民营经济快速发展,营造“全民创业”的氛围,那么鼓励年轻公务员辞职下海显然更有利于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50多岁的公务员提前退休创业,如果说有什么优势,那就是其在职期间积累了广泛的人脉,其提前退休之后虽不再掌握公共资源和公共权力,但这些人脉关系仍然可以为我所用,这就对其他市场主体形成了不公平竞争。正如安徽行政学院教授昂永生所担心的那样,“公务员带着庞大的人脉关系下海创业,容易耗费更多的社会资源与公共权力资源,导致权力寻租,破坏市场平等竞争秩序,挤压其他创业者的发展空间,这是应该在制度上规避的。”
由此可见,“公务员提前退休创业”相对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这个初衷,并无多少积极意义,因此显得有些面目可疑。坊间有两种猜测,其一是,此举会不会成为一些公务员提前退休、争取早几年“不劳而获”的借口?眼见升职无望,不如提前拿着退休金回家抱孙子。虽然《意见》规定提前退休的前提是要有创业项目,但这个太容易搞定了,开一天杂货铺也是创业。其二,不排除个别潜藏的腐败官员会钻政策的空子,在职期间弄到手的黑钱,通过“提前退休创业”洗成了合法收入。
相关新闻说,“一直以来,公务员在岗期间,都不允许从事创业行为。公务员要想创业当老板,只能等到退休。此次新政的出台,不少公务员能够提前圆创业梦,因而政策支持者众多。”当着公务员就不能实现创业梦,听上去好像对公务员很残酷,但政治伦理对公务员的要求就是不能一心二用,正所谓“为官发财,应当两道”。此外,公务员也不是没有改变职业的自由,法律并未禁止公务员辞职,真要有创业梦想,早一天辞职下海不就行了,何必要等到退休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