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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不让座者无德,那打人者就是无耻之徒

时间:2012-09-30 20:08来源: 作者:随意 点击:
公交车上的暴力一幕接着一幕的上演,如今公交车上已经成了不文明的重灾区。只要坐过公交车的都不难碰到类似情况。有时你就是让座了也难得到对方一句“谢谢”。笔者真的有些担心,久而久之市民包括笔者自己心里也会形成了一种“不值得让座”的心理。

  9月12日下午5点,妇女张某及其兄弟的妻子黑某在弥勒寺站上了185路公交车,两人还带着3个小孩。上车后,马上有人给怀有身孕的黑某让了座,张某和她4岁的女儿站在一个绿色座位旁边,座位上一名年轻的女子没有及时让座。张某开始用脏话辱骂该名女子,女子最终无奈让了座,但张某没有停止辱骂。谁出面奖励就骂谁还打电话谎称被人打了搬来救兵,
  
  随后公交车下冲上来3名男子,二话不说就开始对讲理的谭先生拳打脚踢,他的4颗牙齿被打掉,鼻梁骨也断了,后被鉴定为轻伤甲级。当时3名男子还对年迈老人大打出手,目前老人仍在重症监护室里,未脱离危险。(12年9月28日《生活新报》)  
  
  公交车上的暴力一幕接着一幕的上演,如今公交车上已经成了不文明的重灾区。只要坐过公交车的都不难碰到类似情况。有时你就是让座了也难得到对方一句“谢谢”。笔者真的有些担心,久而久之市民包括笔者自己心里也会形成了一种“不值得让座”的心理。
  
  此前网上爆出的未让座的几位,或是因身患疾病、或是有残疾、或是醉酒,他们只因从表面看上去是健康男子,而被其他乘客以“谁叫你不让座”为由殴打。于是有人呼吁,勿以道德的名义对他人施加暴力,打人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行政处罚,严重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类似事件回放】
  
  8月23日下午,在杭州K192路公交车上,一位小伙子因没有给一位抱着孩子的妇女让座,被与该妇女同行的一男子连扇5个耳光,导致鼻血直流,镜框也飞了出去。公交掌掴事件发生后,在公众中引起强烈反响并持续发酵。
  
  8月24日,被打者的朋友称,被打者实际上是个腿脚不便的残疾人。
  
  8月26日14时左右,长春市102路车上,一名中年女子指着一名20多岁的年轻男子说:“挺大一个男的,不知道给女的让个座。”下车时,该中年女子的同伴朝年轻男子的头部就是一巴掌。然而,事后证明,该年轻男子其实是智障人,被打后,他的母亲带着哭泣说:“你和一个有残疾的孩子较什么劲啊。”说完也带着年轻男子下车离去。
  
  同样是在8月26日,济南115路公交车上一小伙子因为没给身边一位带小孩的妇女让座,而挨了这位妇女一耳光。小伙被打后分辩说:“我在济南上学两年,每次上公交车都让座,今天因为喝酒了觉得不舒服。没见过你这样的。”而打人的妇女则说:“今天让你见到了。”说完便带着孩子下了车。针对目前频发发的事件许多网民谈了自己的看法,其中不乏理性的观点。
  
  ·让座这事儿,就是个将心比心的事儿,不是必须让。
  
  ·你让了,他觉得应该应分,连句谢谢都不会说。我就遇到过一老妪(其实并不是很老),给她让座后,心安理得地坐下,口中喃喃有词“感谢上帝感谢主”……合着没俺啥事儿,郁闷了一小下下。
  
  ·花钱买票,我的座位花钱了,坐这天经地义,让与不让看自己心情,法律上也没让必须让座。反正我坐公交的时候一般看见老人或抱小孩子的都会让一让,但我没有责任也没义务让。你不能说谁不让谁就是坏人吧。
  
  笔者自然倾向于网友们的看法,本来嘛,让座是一种道德上的提倡,我们从小所受的道德教育就包括: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公交车上也经常广播‘请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和抱小孩的乘客让座’。我们大家也知道让座是一种美德,在文明社会里,人和人之间要互相理解,互相尊重。事实上,各地公交车上都有不愿意让座的现象,同时也有人对别人的让座连句谢谢都没有。
  
  然而,道德属于自律范畴,而非他律范围。如果道德可以他律,那么媒体上频频报道的老人倒地,路人无人敢扶,这些路人岂不都要挨打?所以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二者不能混为一谈。让座属于提倡行为,只要有老、弱、病、残,大家就应该让座,但并没有规定说座位是空着的时候,其他人不能坐。如果因为别人的行为有违传统道德,就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用暴力去制裁,不但更加有违道德,而且会演变为治安案件,甚至是刑事犯罪。笔者气愤时,要说这些因为对方没有让座就打人的,出门前照照镜子看看自己是否善类,进家门再看看自己这幅德行。
  
  笔者以为不该让这种不让坐就打人以道德的名义施暴肆无忌惮的在社会蔓延,更不该叫它成为公交车上的常态化。不妨对这样的人强力曝光让他们懂得因为别人不让座就打人,行凶者的自己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就要为此承担侵权责任,目前,公交车上均设置了老、弱、病、残、孕专座。那么,碰到坐在专座上不让座的年轻人,该如何作呢?
  
  从中央立法的层面看,目前只有原建设部制定的部门规章《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在第十五条第六项规定:“在客运车辆内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和禁烟标志”。但这属于对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设定的义务,而对于乘客的让座义务,目前还没有法律规定。因此,让座是一种道德义务;但不是法律义务。
  
  就让座而言,我个人认为还是要通过道德建设、提升公民道德水平的途径来解决。如果年轻人身体有病或身体有残疾,当然可以不用让座。但是,大多数人并不愿意当众表达自己的身体状况。试想,有谁愿意当众大声说自己身体有毛病?真这样做的人,估计会被其他人认为脑子有病。这样的尴尬我们不是不会遇到,记得一次自己发着高烧乘公交车去看大夫,上车后见有座位,便坐下了,刚过一站地,上来一张与我的先生我让了座,可没想到自己没支撑多久有些扛不住,就坐在车门处的台阶上,售票员见此问明情况,就说谁给这位先生让个座,结果没反应,就连我让坐的先生也无动于衷。我真的有些后悔了。虽然自己不想用“我身体不舒服”这种话来适当表示自己的身体状况,消除他人的敌意。但是,这样的善意有时真的一文不值。
  
  众所周知,在公交车上主动为需要帮助的特殊乘客让座,是一种值得提倡的公共美德,也应该成为我们每个人的自觉行为。通常情况下,一个健康人如果在公交车上不让座是要被舆论谴责的,因为这没有彰显助人为乐的美德,是不道德的。但是,“不道德”是不是就可以用“暴力”来对待,用耳光来解决?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迄今为止,还没有任何一部法律明确规定乘客在公交车上要给他人让座。让座,并不是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只是社会对人们行为的一种道德要求,属于道德义务。但打人则不同,打人涉嫌违法,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简单的是非和常识。
  
  但是,这样的常识并没有深入人心,相反,“不让座就挨打”竟然还赢得了一部分人的认同。更荒谬的是有人还认为“动手”的目的是为了拯救道德,为了正义,试问,这样的举动是为了正义而采取的暴力,还能反应正义的初衷、彰显文明的素养吗?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要年轻人为老弱病残孕让座是一种道德规范,其根本要靠倡导、靠自律、靠舆论,而绝非暴力。所以,在“不让座”的非道德面前,我们还是要收紧拳头,因为暴力远远解决不了道德的问题,暴力也担负不起维护文明的重担。目前我们既要对那些喊着“爱国”,借机发泄打、砸、抢不法之徒给予法律严惩,也要约束那些满嘴正义、道德,自己却屡犯道德底线的伪君子,让“公交暴力”遁无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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