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火拼加多宝, 郎咸平为何要生气?
时间:2012-06-20 18:43来源: 作者:青青子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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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伤不起的不仅仅只有加多宝,还有许许多多因为喝惯了并默认了加多宝就是王老吉的社会公众,很多主流媒体也参与到讨论和质疑中来了,个人以为,在众多的质疑声中,最值得一看,当属央视《对手》围绕“王老吉到底是谁的?”开展的那场大讨论以及广东卫视的
之前有句很温馨的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最近改了,如今要喝王老吉,不但不降火,恐怕还得先上把火了。
最近,围绕王老吉凉茶正上演一场商标战正打得如火如荼,消费者正在为到底该喝那绿罐的呢?还是喝红罐的呢?被搞得不知所措时,广药开始拉广州国资委为其站台争红罐王老吉经营权了,紧接着,国贸仲裁委一纸广遭诟病的裁决书下来了,裁定加多宝与广药集团此前签订的两份合同均无效,从2010年5月2日起,鸿道集团再无权使用王老吉商标。此消息一出,迅速引发社会各界与媒体的一片哗然。加多宝方面当然不服了,上诉请求撤销王老吉商标裁决,很多专家学者也站出来为加多宝鸣不平。
其实,伤不起的不仅仅只有加多宝,还有许许多多因为喝惯了并默认了加多宝就是王老吉的社会公众,很多主流媒体也参与到讨论和质疑中来了,个人以为,在众多的质疑声中,最值得一看,当属央视《对手》围绕“王老吉到底是谁的?”开展的那场大讨论以及广东卫视的《财经郎眼》的“广药火拼王老吉”。
和许许多多关注着它的命运走向的王老吉凉茶的忠实粉丝们一样,我心中也有很多的不解。这“广药”和加多宝本是一对合作多年的伙伴,彼此一直都分别在市场经济的大舞台上各自起舞得好好的,是什么原因让他们走到今天这个地步,突然反目为仇成了你死我活的一对冤家呢?明明是在民营企业加多宝买下来后辛苦经营十多年才发展壮大的王老吉凉茶,怎么一夜之间却变成非法经营了?明明是清道光年间的一个叫王老吉打拼出来的家族企业,怎么突然变成国有资产了?这些问题上估计肯定有好多人看不明白,但看了《财经郎眼》-“广药火拼王老吉”之后,听听经济学家郎咸平的独到见解和鞭辟入里的分析,很多疑惑就不难迎刃而解了。
所谓道路不平大家踩,不是郎教授们爱生气,实在是广药集团这次做得太过份、太霸道了!可能未必每个人都能接受郎咸平风格,因为他毫不留情的针砭时弊得罪过很多经济领域的权贵和既得利益者。但我对他的欣赏却正因为如此。中国需要太多敢讲真话的人。我们的改革开放走到今天虽然成绩斐然但也并非一帆风顺,很多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和疏导,日积月累后就极有可能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比如这次,我们的某些地方政府在此次国企与民企争利的过程中充当了什么角色?现有的法律制度还有哪些需要健全和完善的地方?这都是需要引起我们反思和重视的。反思有利进步,在这些问题上,多听些开明绅士的诤言实在是大有好处的。
首先,我们就说说这患了典型的“红眼病”的广药集团吧。当年你广药将罐装王老吉品牌的使用权以20年的租期租给了香港加多宝,你自己继续销售绿色盒装王老吉。2002年11月,广州王老吉与香港王老吉达成共识,双方签署了10年使用权转让协议。当时的品牌价值是非常低的,只有几千万而已,影响力也谈不上有多大,但经过加多宝这十多年的努力,王老吉的品牌价值已达到1080亿,成为“中国第一品牌。”于是,原来并不太在意的广药现在后悔了,硬是想出无数损招与加多宝夺利,于是,国资委搬出来了,“合同无效”的馊主意也想出来了,仲裁委也搬来了,连使用加多宝外观设计图案抢注的商标的丑事都发生了。缺德不缺德啊?你们只知道看人家赚钱眼红,你们看到“王老吉”能从当初名不见经传,到现在的凉茶第一罐,加多宝为此付出了多少努力么?其实从加多宝经营王老吉品牌以来,起初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为此,他们及时调整营销策略,选择了“开创新品类”,在传承中华民族传统养生文化的基础上,第一个以预防上火的饮料身份,迅速打入消费市场。明确了红罐王老吉的品牌定位,就明确了营销活动的遵循标准,他们不仅在生产基地建设上不惜血本,媒体宣传攻势上的投入也达到了惊人的程度,电视广告、户外平面广告、冠名各类比赛、组织各种活动,甚至数次动用网络推手,巧妙利用捐款、非典等热点事件配合宣传,每一次的销售都是对品牌价值的积累。这样的强大攻势之下,红色罐装的王老吉才能一夜之间便遍布在了中国的大街小巷,商业力量的介入形成了强大的推动作用,才使王老吉凉茶文化一步步成功地演变并形成现在的知名品牌。用郎咸平的话说:“这就上一个民营企业对这个品牌所作的贡献”
再说说那份可笑的仲裁吧,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下发了一份裁决书称,广药集团与鸿道集团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双方各负担50%仲裁费。对此仲裁委员会是这样评论的:“这次仲裁的结果必将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进一步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着积极和深远的意义…”。而导致这一区仲裁结果的很重要的理由居然是所有制形式和当初广药的前副总李益民有受贿行为。但这个仲裁结果却让朗咸平教授感觉起来真不是一般的荒谬和可笑:“其实广药集团这个王老吉品牌最早人家是在道光年间的一个家庭企业,是一个叫王老吉的老中医研发出来的,因为广东地区瘟疫流行有家研究出来一个凉茶,喝了以后好了,人家是家族企业,现在怎么变成国有资产流失?。。。”“李益民代表谁?他代表的是广药的股东,他是一个代理人的这么资格,代理人出了问题谁负责?应该是广药集团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等向李益民来追计300万”,我非常同意这个看法。如果仅因一个负责人的受贿,他所在的企业就可以宣布他此前的一切行为签订的法律文书无效的话?那么中国每年打倒那么多政府贪官,他们此前经手的无数合同是不是要统统不认帐?都要推倒重来或者来一次全国大清理了?法律是什么?某些人手里的橡皮泥么?
我最后一个想讨论的问题就是,改革发放30多年过去了,民营经济在经济腾飞中所做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党和政府也在多种场合一再表态要鼓励民营经济发挥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但为何一到了实际的执行中,民营企业的维权就是那么难呢?尤其是当他们与所谓的国企产生利益冲突时,我们有关的仲裁部门,立刻就一碗水端不平了,天平立刻就向国企一边倒了呢?我们的政府职能部门是否应该好好反思一下:为何在咱中国,民企和国企要求实现一个公平的同台竞争的环境竟然就那么难?这样下去,以后哪个民企还有积极性?何况这对国企本身来说也并非全是好事。正如郞咸平教授所言:“如果到最后,你用一个毫不相干的所有权概念来做判案标准的话,那太有意思了,谁都不敢跟国有企业合作了,大家都不敢合作了,到最后你做得不好、做得好都是错的,为什么,你把把它做砸的话,你就是损害国有资产的利益对不对,你把它做好的话,就是国有资产流失,反正都有理由讲你的”。难道这就是我们中国的式的商战么?常言道,有竞争才有进步,为什么我们的竞争的结果只能是狭隘的你死我活的代价,而不能是良性的携手共进、学习成长呢?
换句话说,就算你这家国企如何的伟光正,但如果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我们也不希望被你一家垄断着某个行业,广药也是如此,没了竞争对手,到时肯定是你想涨价就涨价,我们消费者能奈你若何?历史的经验一再表明:竞争能让老百姓获利,而这样听任国企一家独大,垄断某个行业和领域,对于广大的消费者来说一点好处都没有,可以想见的是:垄断的结果必定导致腐败,最终为这腐败直接买单的,必定是广大的中国老百姓。这些年,我们大家在这方面经受的忽悠和吃得亏还少么?
今天就算是借博客这片自留地为加多宝鸣个不平了,当然,谁不平都没用,此案最终如何了结,王老吉最终花落谁家,一切都还有待法院的最终认定。有人说,有了仲裁委前面的裁决,后面法院再推翻前论的可能性不是没有但极小了,但不管结果说,我们还可以有个期待公正的机会。
还是那句老话,毕竟公道自在人心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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